(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正常工作的协调、督查督办和专题调研;负责机关党群、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档案管理、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公车管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老干部、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和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奖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劳动工资、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管理;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计划制定、落实的督查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电话:0692--4141535
传真:0692--4119093
(二)法规监察股(执法大队)。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规程、规范。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
电话:0692--4145542
(三)确权登记和测绘地理信息股。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监督管理登记资料。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市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市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执行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管理基础测绘、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电话:0692--4117609
(四)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执行城乡规划的规章、规范和政策。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五)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电话:0692--4113000
(六)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德宏州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划和交易平台的建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瑞丽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电话:0692--4119043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矿产资源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协助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和州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协助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建设项目压履重要矿产资源本级查询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电话:0692--414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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