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云南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请您按照以下步骤完成缴费:
依据现行规定,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矿业权出让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占用费)。
一、到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
无论您缴纳是以上哪种收入,首先都需要携带我局提供的费源信息(缴费人、缴费金额和缴费期限等内容)资料、与我局签订的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以及我局出具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款通知单》等相关资料到瑞丽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政务中心二楼)办理税费种认定,若您未在瑞丽市税务局办理过税务登记,还需在勘察项目或矿产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跨区税源登记。
二、办理缴款事项
完成认定后请按照以下渠道进行缴款:
请您携带我局提供的费源信息资料、与我局签订的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以及我局出具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款通知单》等相关资料到瑞丽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政务中心二楼)开具《缴款通知书》,涉及分期或逐年缴款的,税务机关将按期向您开具《缴款通知书》,您只需要按照通知书上约定的缴款期限和缴款金额到瑞丽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政务中心二楼)或访问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费款缴纳,完成缴款后可自行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瑞丽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政务中心二楼)打印相关票据。
若存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费人(受让人)与实际缴纳费款单位或个人不一致的情况,请您按以下方式办理缴费:
携带我局提供的费源信息资料、与我局签订的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以及我局出具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款通知单》等相关资料到瑞丽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政务中心二楼)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约定的缴款期限和缴款金额到瑞丽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政务中心二楼)或访问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并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实际缴纳费款单位或个人处确认付款信息(付款人名称、开户银行汇票名称、付款人账户),加盖实际缴纳费款单位或个人缴费开户银行预留印鉴后,在限缴日期内到缴费开户银行完成费款缴纳,缴款完成后可自行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相关票据。
办理过程如有问题,欢迎拨打以下服务热线。
瑞丽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692-6612366
瑞丽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 联系人:陈阿丽,联系电话:0692-4152698。
瑞丽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矿产资源管理股 联系人:侯超,联系电话:0692-4141386。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5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