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进一步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的方案

浏览量:9357    作者: 日期:2021/12/24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进一步规范国有

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的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市直及省、州驻瑞各单位:

由于《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于20181129日废止,州政府2003725日印发的《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贯彻<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德政发2003198号)以及市政府2020327日批准瑞丽市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方案随之失效为进一步规范瑞丽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方案,经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同意,现将《瑞丽市进一步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8

附件

 

瑞丽市进一步规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办理协议出让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NO.469)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瑞丽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方案。

一、受理范围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不包括国有划拨给村集体的预留安置用地)。

二、办理依据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原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土地使用证办证问题的批复》(瑞政复〔2010198号)。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持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向瑞丽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现产权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再追溯房屋所有权人的土地来源情况,不再追溯土地的初始登记及变更登记,经公告权属清晰无争议的,申请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

(二)申请办理国有划拨土地协议出让手续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4.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5.属公有住房房改房的,由产权人提交房改房资料。

6.属公有住房全额集资房的,由产权人提交市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者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全额集资的文件。

7.属其他公有住房售房的,由产权人提交市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者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文件。

8.属瑞丽农场和畹町农场范围内的农场职工、非职工住宅用地的,由产权人提交瑞丽农场和畹町农场同意国有划拨土地办理协议出让的证明。

9.姐告辖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由产权人提交姐告工管委同意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证明。

(三)规划审核。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是否符合规划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四)地价评估。统一由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土地估价公司评估。

(五)确定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1亩(含1亩)以下,由市自然资源局土地价格会审小组会审确定土地出让金金额;1亩以上报市政府常务会,由市政府常务会确定土地出让金金额。

(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开具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

四、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一)持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补缴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地价-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

(二)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划拨土地产权证,能提交公有住房售房批准文件的,补缴土地出让金的计算公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评估地价-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

(三)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划拨土地产权证,不能提交公有住房售房批准文件的,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使用权评估地价缴纳。

(四)属瑞丽农场和畹町农场范围内的农场职工、非职工住宅用地办理国有划拨土地协议出让,不再执行《中共瑞丽市委瑞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瑞丽农场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发〔20171)关于农场职工和非职工划拨住宅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按评估价15%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有关规定。依据(一)(二)(三)款规定缴纳。

五、本方案自瑞丽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

六、本方案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国家、省、州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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