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浏览量:2971    作者: 日期:2023/11/22

《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印发,对进一步加强德宏州征地管理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实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范统一,开展好各县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指导工作有重要推进作用。现就《补偿标准》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被征地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民生政策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实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范统一。德宏州以县为单位,按照《云南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技术指南》要求,结合现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情况,依据现行的物价水平分别测算县域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指导各县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

二、目标任务

以县市为单位,按照《云南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技术指南》的要求,结合现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情况,依据现行的物价水平分别测算县域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通过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实施情况调查,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制定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为全州征地补偿提供依据。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制定,在完善德宏州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德宏州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上征地拆迁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在公布实施之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已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的,各县市按原制定公布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主要内容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的工作要求,报经州政府同意,于2021年7月全面开展德宏州五县市补偿标准制定工作。并于2022年10月28日,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成果经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成果包括州域内各县、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具体为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林木、青苗等补偿标准的测算。

四、专业术语诠释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不包含国有土地上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