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024号-勐卯镇团结村屯洪村民小组)

浏览量:796    作者: 日期:2024/2/27

编号:2024-024

瑞丽市勐卯镇团结村民委员会屯洪村民小组保管不善,将位于瑞丽市瑞丽大道东南侧、瑞丽江北侧;证号:瑞国用(2012)字第2781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声明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遗失的证书没有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若因隐瞒事实,则本人(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瑞丽市勐卯镇团结村民委员会屯洪村民小组

2024 227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