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032号-胡常先)

浏览量:668    作者: 日期:2024/3/14

编号:2024-032

兹有产权人胡常先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户育乡户育村汉族村民小组;面积为:29.911.9 ;林权证号为:瑞林证字(2009)第06108的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本声明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遗失的证书没有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若因隐瞒事实,则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因权利人已死亡,依法由配偶王艳丽代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艳丽

2024314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