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041号-姚瑞英)

浏览量:640    作者: 日期:2024/4/1

编号:2024-041

姚瑞英(已死亡)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瑞丽市东二村101号;证号:瑞集用(2011)字第151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李静宏(子女)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声明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遗失的证书没有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若因隐瞒事实,则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静宏

202441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