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059号-瑞丽市弄岛镇中心卫生院)

浏览量:642    作者: 日期:2024/4/28

编号:2024-059

瑞丽市弄岛镇中心卫生院保管不善,将位于瑞丽市勐弄岛镇;证号:瑞国用(2006)第1014-09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声明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遗失的证书没有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若因隐瞒事实,则本人(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瑞丽市弄岛镇中心卫生院

2024428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