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公告

浏览量:10537    作者: 日期:2024/6/25

畹町楠豊木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邱冠华):

按照《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约定,已将补偿款全部支付到位。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瑞自然资征收字〔202401号)。

附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特此公告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2024625

附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瑞自然资征收字〔202401

 

畹町楠豊木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邱冠华):

你公司(邱冠华)以出让方式取得宗地坐落于畹町曼满口岸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畹国用(2005)字第034号,宗地总面积6533.3平方米(9.8亩),宗地用途为综合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按照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畹町楠豊木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邱冠华)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约定,经报请瑞丽市人民政府批准(文号为瑞政复〔202487号),我局依法有偿收回畹町楠豊木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邱冠华)名下位于畹町曼满口岸面积6533.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畹国用(2005)字第034]。有偿收回补偿价款、补偿方式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等按照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执行,该补偿款已全部足额支付给你公司(邱冠华)。

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畹国用(2005)字第03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权利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吕学仁联系电话:13578257055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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