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自然资提收字〔2024〕01号
德宏姐告东协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原瑞丽市国土资源局)与你公司于2005年10月21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将坐落于姐告边境贸易区大货场范围地块租赁给东协物流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租赁,土地用途为仓储,租期为48年(2005年10月18日起至2053年10月18日终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瑞国用(2009)第1-079号,货场宗地面积为75415.37平方米(113.12亩)。
为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更好地发挥瑞丽口岸在一带一路中的重要门户作用,我市决定实施瑞丽口岸货检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提前收回德宏姐告东协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租赁的部分国有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经报请瑞丽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瑞政复〔2024〕103号),作出如下决定:
一、收回你公司名下位于姐告边境贸易区大货场部分租赁面积为23055.4平方米(34.5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瑞国用(2009)第1-079号,证载面积75415.37平方米)及其地上建(构)筑物和附着物(含仓库房证号为瑞房权证姐告边境贸易区字第010993号)等产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仓库房权等产权登记和产权证书。
二、收回上述租赁部分土地面积23055.4平方米(34.58亩)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和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含仓库房屋权属)等依法参照市场价值给予相应货币补偿,补偿价款按照《瑞丽市自然资源局拟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以评估结果为标准执行。
三、请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与市政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并到我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瑞国用(2009)第1-079号、仓库房证号为瑞房权证姐告边境贸易区字第010993号等土地权利证及产权证书,同时办理剩余未收回部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证。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仓库房权等产权登记和产权证书。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瑞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局联系人:吕学仁、钟天宇,联系电话:0692-4148812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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