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8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瑞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692—4114628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李仕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瑞丽市弄岛镇胞波路旁6号 |
/ |
刘凤英 |
登记机构:(印 章)瑞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153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