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140号-范常维)

浏览量:731    作者: 日期:2024/11/13

                         编号:2024-140

范常维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瑞丽市姐告兴瑞居民小组34号,证号:瑞国用(2009)字第1-15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声明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遗失的证书没有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若因隐瞒事实,则本人(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常维

20241113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