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瑞丽市实际,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印发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二批)的公告》、《德宏州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二批)》,形成了《瑞丽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二批)》,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2.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附件:2.4.2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采矿权延续登记实施要素]
[附件:2.4.3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采矿权变更登记实施要素]
[附件:2.4.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采矿权注销登记实施要素]
[附件:2.4.5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县级权限)下业务项_新设采矿权登记实施要素]
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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