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145号-唐立芝)

浏览量:712    作者: 日期:2024/11/29

编号:2024-145

唐立芝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瑞丽市姐岗路东侧(检察院住宅区81-14号),证号:瑞房权证瑞丽市字第00008399号;瑞国用(2005)第73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声明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遗失的证书没有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若因隐瞒事实,则本人(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立芝

20241129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