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151号-曼相明)

浏览量:774    作者: 日期:2024/12/19

编号:2024-151

兹有产权人曼相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姐相乡俄罗村板崃村民小组;面积为:1.79.4亩;林权证号为:瑞林证字(2008)第00558号的林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本声明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遗失的证书没有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若因隐瞒事实,则本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曼相明

20241219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