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5-011号-李建华、赵凤丽)

浏览量:801    作者: 日期:2025/2/8

编号:2025-011

李建华、赵凤丽因保管不善,将位于瑞丽市瑞宏路59号锦福园一期A地块12401号,证号:云(2024)瑞丽市不动产权第0006019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声明是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遗失的证书没有任何产权及债务纠纷,若因隐瞒事实,则本人(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华、赵凤丽

202528

文章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