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4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涉及的内容:关闭、闲置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核准
适用对象:法人 其他组织
二、许可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
2、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范。
三、受理形式
申请方式:窗口受理
接收地址瑞丽市新安路37号一楼环境监察大队;交通方式:出租车到达。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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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材料出具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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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包括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原因;申请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时间;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取的防止污染的措施等) |
原件 |
2份 |
申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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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提供的监测报告。 |
复印件 |
一式两份 |
申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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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八、咨询
窗口咨询。地址:瑞丽市新安路37号一楼环境监察大队。
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692-4129635。
网络咨询。网站及网址:http://www.rl.gov.cn/hbj/Web/_M1_171016114536E7571b98B95248BD1c_1.htm。
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瑞丽市环境保护局;通讯地址:瑞丽市新安路37号;邮政编码:678600。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地址:瑞丽市环境保护局。
电话投诉:0692-4143752。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375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新安路37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