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推动提升全市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化水平,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将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到2024年重点工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意识,现公布一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案例:瑞丽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报告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5月10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机动车检测异常线索,对瑞丽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核查,经现场调取该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环检视频全过程发现,2024年3月份监控视频显示在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环境2号线检测的3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过程中排气筒均有明显可见黑烟排放,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规定,“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但该检测站出具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检测结果为“合格”。该检测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二、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10元,并处以罚款10万元。
三、启示意义
机动车检测机构是控制移动污染源的关键一环,是源头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本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少数检测机构为了自身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弄虚作假出具检测报告,最终被行政机关予以处罚,后悔莫及。生态环境部门在此提醒各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公正客观,严防排气质量不及格的车辆通过检测,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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