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户育乡

户育乡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浏览量:2119    作者: 日期:2023/6/25

一、总则

为规范我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范围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企业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应对工作:

()一次发生死亡1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伤亡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

()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村委会及党政办、乡武装部、乡应急办、乡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

成员单位:党政办、林业站、应急办武装部、社会事务办、财政、派出所、卫生院、经济发展办、村镇规划办、农中心、国土等。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检查全安全生产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重点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7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与自然灾害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政府综治办负责,党政办、应急办配合,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国土办、村镇规划办等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灾害救援组:乡应急办负责,派出所、林业站、各村委会配合,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由社会事务办和卫生院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财政办负责,党政办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派出所、应急办、经济发展办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善后处理组: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六、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一般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同级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较大事故响应:配合政府、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同时立即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继续协助上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重大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及时向政府和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立即报告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现场救援。

七、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公安、交通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迅速划定警戒,及时通知事故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禁止与救灾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

()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和行业做好运输、通信、物资、供电等支援工作。

八、救援力量组成

事故单位应建立由专职的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按事故实际情况,调度全范围内救援力量,必要时由救援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帮助。

九、紧急处置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

()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十、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矿山救护队和所有应急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所有应急工作地点都要检测气体成分和温度等,保证事故抢救作业地点的安全。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协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规程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做出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

十二、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人民政府及民政、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县政府办公室。

十三、附则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应急办,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