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临近,我市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聚餐、年货采购及年夜饭预订、外出就餐活动频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增多。为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饮食安全,防范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安全祥和健康的春节,现将有关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通告如下:
一、科学选购食品,筑牢源头安全防线采购年货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超、农贸市场、正规电商平台等,主动索取留存购物凭证,杜绝在无资质流动摊贩处采购;年夜饭食材采购需注重品质,优先选用新鲜合规食材。购买预包装食品时,仔细核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信息,坚决拒绝“三无”、过期等问题食品;散装食品需查看盛放容器清洁度和标识完整性,畜禽肉、水产等食材需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购买饮用来源不明的酒类,不采购未经检疫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水产制品,不选用野生菌等高危食材。按需采购避免浪费变质,网购冷链食品关注运输保鲜条件,生熟分开存放,严防交叉污染。
二、规范加工制作,严防过程安全风险餐饮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口罩,有传染病相关症状者严禁操作,操作前后及处理生熟食材后需彻底洗手;家庭制作年夜饭时,烹饪人员也需做好个人卫生。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砧板、容器须分区专用并标识,处理生肉、海鲜后及时清洁消毒。各类食材尤其是肉、禽、蛋、海鲜等必须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农村(社区)及大型集体聚餐菜品按品种留样,每品种不少于125克,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餐饮具使用前彻底清洗消毒,加工场所保持整洁,配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家庭年夜饭餐后及时清理台面、冷藏剩余饭菜。
三、严格集体聚餐管理,严守安全报备规定农村(社区)及大型家庭聚餐举办者、承办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举办前须向村(社区)委会申报备案,说明相关信息并签订承诺书。集体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等高危食材,严禁提供来源不明的酒类,严禁加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乌头碱0.2毫克可中毒,2-4毫克可致死,普通烹调无法去除毒性),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醇基燃料须专人管理、专位存放,张贴醒目标识,严禁与白酒、食品混放,家庭及餐饮单位制作年夜饭时规范使用,严防泄漏。
四、强化重点食品管控,防范特殊食品风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预包装白酒,查验标识并索取票据,不购买饮用无标识散装酒,家庭自酿酒仅可自用,严禁对外出售、赠送;年夜饭聚餐饮用白酒需选择正规品牌,文明适量饮酒。选购保健食品需认准“蓝帽子”标识及批准文号,按说明食用,不替代药品,不购买无资质产品。服药期间及停药后7日内不饮酒,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谨慎饮酒,未成年人、孕妇等严禁饮酒;外用药酒与食用酒分开存放并标识,防止误饮。
五、规范外出就餐与年夜饭预订,守住消费安全底线春节外出就餐、预订年夜饭,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明厨亮灶的餐饮单位,避开无资质摊点,可查看食品安全等级公示。预订年夜饭时,拒绝高危菜品,警惕以次充好、哄抬物价行为。外出就餐及食用年夜饭时,观察菜品外观、气味,发现问题立即停止食用并要求更换,餐后索取消费凭证。
六、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应急处置与投诉举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年夜饭承办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定期自查自纠。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就医并报告相关部门,群体性事件及时组织救治、保留样品及票据配合调查;年夜饭聚餐、外出就餐时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及时留存证据。
七、倡导文明消费,共建安全饮食环境倡导广大群众树立健康文明消费理念,践行“光盘行动”,年夜饭、外出就餐按需备餐点餐,剩余饭菜及时打包、充分加热后食用。希望各相关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广大群众提升安全意识,共同筑牢春节食品安全防线,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特别提醒:食用食物后,若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应尽快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切勿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节日期间,消费者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查处置,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瑞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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