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姐相镇人民政府

姐相乡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

浏览量:8397    作者: 日期:2022/1/29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瑞丽市农业农村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瑞丽分局、瑞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瑞丽市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瑞农发202120号)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全面防控与重点督察相结合,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努力构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和公私财产损失事故,实现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现代化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德宏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一些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曝光秸秆露天焚烧严重的地区和行为,营造秸秆禁烧强大的警示教育声势,提高广大农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职能职责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的管理责任机制,强化各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秸秆禁烧的监管,构建秸秆禁烧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执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露天荧烧秸秆的行为进行处罚,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加大依法处理力度,对擅自焚烧秸秆的,按照规定对焚烧人予以处罚;对恶意纵火、不听劝阻的焚烧人,依法严查重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暴力抗法,或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对重点时期监管

综合考虑全乡农作物布局及收获期,采取日常监管与重点时期监管相结合,从当年的9月开始至次年的5月份为重点监管时期,在此期间对全乡范围内秸秆禁烧进行重点监管,兼顾山区焚烧秸秆较为突出的区域,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序、高效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亮  喊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周云川   副乡长

    副乡长

 :李烨科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开巍  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俄罗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贺赛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陈永新   暖波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顺哈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周云川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领导小组按照乡政府工作安排,领导和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分析会,分析整治难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各村委会:按照《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赋予的法律职责,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建立乡、村、组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

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秸秆综合利用的业务指导,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在整治行动中,对秸秆禁烧工作信访投诉举报件的移交转办,加强对乡镇执法程序业务指导。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整治行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听劝阻,抗拒、阻碍执法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立完善调度通报机制

建立一月一上报,一季度一通报制度。各村及相关成员单位每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监管期有必要时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村委会、相关单位开展的工作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每季度向乡政府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建立督导检查机制

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由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围绕秸秆禁烧工作目标,每季度对各村委会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发挥社会力量参与

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通过“12369”等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在田间地头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

(五)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根据我乡农作物种植面积和秸秆类型,积极引导农民推广秸秆作为有机肥料直接还田、秸秆养畜过腹、秸秆新型能源、秸秆基料等不同利用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联络员:李烨科139****8968 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姐相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