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姐相镇人民政府

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处置期间严格犬(猫)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1119    作者: 日期:2022/3/2

为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犬(猫)携疫流窜带来疫情风险,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瑞丽实际,现就严格犬(猫)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军用、警用、科研、导盲等特殊犬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市域内单位、家庭、个人饲养的犬(猫)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严禁携带、放任犬(猫)到户外活动。

二、各区、乡镇、街道、农场及村(社区)、网格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让群众充分知晓政策并严格约束管理犬(猫)。

三、针对遛狗、携带犬只外出等存在涉疫风险的违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制止、举报和投诉;居民区发现未对犬只圈养或拴养等行为,由网格社区教育制止并责令圈养或拴养,不听劝阻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处置,暴力抗拒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惩处。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弃养犬、无主犬、狂犬、野犬等,城区范围内联系网格社区、辖区派出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处置,城区之外联系辖区乡镇(农场)处置。

五、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记处理,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692—4112319);

市农业农村局(0692—3066111)。

六、本通告自发布后即施行。


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28日


来源:掌上瑞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