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全面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质量(以下简称“双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1〕28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在市委的领导下,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
坚持育人为本、回应关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家长负担。
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分类处置,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有关规定。
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加强整体规划,创新政策举措,统筹校内校外资源和课内课外时段,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质量。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平稳有序推进“双减”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双减”“双升”工作,让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实现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有效减轻、3年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作业管理,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及工作要求,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公示、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学校、年级组、学科组或班主任作业统筹,合理调控每天作业总量和难度,严防作业累加增加学生负担。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市教体局要建立作业管理监测督导机制,落实挂牌督学责任,加强对学校作业管理的日常检查、质量监测和督导,并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质量水平综合评价。学校要加强作业监管,每月开展作业检查不少于1次,将检查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常规管理考核指标,并与评优评先、绩效考核挂钩,确保作业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2.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节假日相应控制书面作业时间。鼓励小学每周开展1次无书面作业日活动,每月开展1次无周末书面作业活动。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认真落实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加强作业设计研究与培训,将作业设计纳入校本教研体系,围绕作业的目标、内容、类型、难度和数量等要素,通过改编、选编和创编等方式科学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充分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的功能。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提倡学校根据学情和教学实际自主设计作业,形成有特色的校本化作业。杜绝布置机械重复和惩罚性作业。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对布置的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及时反馈,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加强面批讲解和答疑辅导。家长要引导学生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文体、艺术、阅读等活动,有效控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时间,保护视力健康,防止沉迷网络,督促孩子按时就寝,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二)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5.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龄前儿童和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根据省级规定,从严审批和监管。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联合对现有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重新审核,发现问题的依法处置。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6.从严规范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云南省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及时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严禁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
7.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全面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及时掌握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场所安全、人员管理的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8.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课后作业。
9.严格校外培训机构资本监管。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禁止虚假承诺、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查行业垄断行为。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银行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指定银行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开户银行要对预收费资金专户大额资金异动、最低存款余额进行管控和预警,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10.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常态化清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11.严格培训机构广告营销监管。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营销监管,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三)全面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12.实行课后服务全覆盖。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到课后服务全覆盖,“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前做好人员调配、服务时间、内容安排、条件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学第一天就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学校课后服务按照“5+2”模式安排,在学校每日常规教学任务完成后开展,第一阶段开展作业辅导,第二阶段补足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和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结束时间不早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要统筹安排好承担课后服务的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完善课后服务交接班工作制度。
13.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在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体育锻炼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项目为主要内容。劳动实践以校园环境卫生、绿化美化、食堂劳动、班务整理、种植养殖、公物维修、厕所清洁、勤工俭学等为主。组织学生社团开展专业训练、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活动。教师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14.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学校组织,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支持利用青少年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纪念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乡村文化活动室、儿童之家、红色教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做好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市教体局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市教体局要组织优质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学校要引导学生用好国家和各级教育教学资源平台,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15.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根据全市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按照省、州相关标准,采用财政补助和收费分担成本的方式予以保障。对统一组织开展的体育锻炼和作业辅导等活动财政给予补助。对学生自愿参与的课后体育锻炼、作业辅导和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要建立减免和资助政策,优先保障贫困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有关人员的补助,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增量部分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托管服务的,课后托管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16.开展学生假期托管服务。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学校承担学生假期托管服务,或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街道、社区等组织,多途径多形式提供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假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可适当提供文体活动、集体游戏活动、综合实践等服务,学生自愿参加,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服务时间参照上下班时间确定,原则上周末不安排托管服务,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17.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市教体局要会同市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指导学校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完善家长培训体系,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和成才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创新协同育人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工业和商务科技、文化和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等部门,要积极为学校课后服务提供支持,努力形成“双减”“双升”共识,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8.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坚持开展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发挥监测效用,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有序增加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着力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问题。按照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补足教职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和校长职级制改革,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负担。建立教师队伍合理流动机制,修订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推动校长、教师科学有序交流轮岗。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和城乡联盟办学,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常态化抓实控辍保学。
19.着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国家课程,积极推进幼小、小初衔接,帮助学生做好入学准备,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全面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经常性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引导教师依据课程标准、理解学科本质、把握育人要求、遵循学生认知和成长规律,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着力提高教学质量。市教体局要加强课程实施监督,严禁学校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等行为,严格落实考试成绩等级制呈现要求;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
20.深化高中考试招生改革。贯彻落实省、州高中考试招生改革意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改革,逐步实现全市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
21.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教育任务,落实“五育并举”育人要求,统筹落实好“五项管理”和“双减”“双升”工作。不断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提高思政课质量,构建协同育人格局。开齐上好体育课,定期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和视力筛查,确保学生每日锻炼不少于1小时,掌握1—2项运动技能;改进美育工作,帮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养成劳动习惯;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案,将“双减”“双升”工作成效纳入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学校要推进评价改革,将教师参与“双减”“双升”工作情况,纳入职称聘评、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
三、保障措施
22.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取得实效。全面加强党对“双减”“双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系统做好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双减”“双升”工作取得实效。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落地落实。
市委、市政府成立瑞丽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教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由市教体局局长统筹负责。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通信运营企业、各乡(镇、街道)、农场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专班日常工作由市教体局分管领导负责。
23.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工作专班的统一协调下,市教体局负责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双减”“双升”工作。定期开展学校课后服务项目质量评价,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同时要根据云南省统一制定的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核流程,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协助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文旅等部门对科技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舆论宣传引导、舆情管控,指导、配合市教体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市委编办负责根据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齐配足教师。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方面监管工作,并做好课后服务收费价格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市住建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场所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根据云南省统一制定的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核流程,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协同教育部门做好科教融合有关工作,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严格ICP备案审核。市发改局负责会同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和使用的监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加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导,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资本化运作,督促银行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银行监管制度。市卫健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日常监管。市人社局负责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培训机构治理中劳动用工风险,开展就业服务,做好劳动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市文旅局负责根据云南省统一制定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核流程,会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课后服务。市总工会负责协助教育部门推动用人单位做好寒暑假托管服务有关工作。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课后服务及寒暑假托管服务有关支持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办好家长学校。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发挥“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调动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及网格化力量,采取明查暗访,对辖区内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常态化排查,收集、掌握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线索,发现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向市教体局通报。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和整顿。各通信运营企业负责按照“谁提供接入,谁负责审核ICP备案”的原则做好ICP备案审核与逐级上报工作,严格执行“先备案后接入”的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所提供的网站服务做好ICP备案审核工作,协助行业监管部门对不符合ICP备案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拒绝开通服务。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24.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舆论宣传。将“双减”“双升”工作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充分运用好“12345热线”,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认真核查处置举报线索。市教体局要会同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市直有关部门、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双减”“双升”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和成才观,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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