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6日18时,姐相镇工作人员在巡察过程中发现在姐相镇暖波村民小组阿牛哥养牛场有人露天焚烧杂草、秸秆,火势存在蔓延风险,姐相镇迅速组织专职消防队对火点进行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查此次焚烧秸秆的人员为阿牛哥养牛场的张某某,姐相镇综合执法队依法对张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进行批评教育,张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并接受相应处罚。
姐相镇人民政府再次呼吁全镇各族人民群众:春耕农忙期间,切勿乱焚烧,夏季干燥 防火需牢记。坚决抵制露天焚烧杂草、秸秆、枯枝、垃圾等行为,避免火灾发生,爱护我们的环境卫生,共创我们美丽傣乡,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
举报电话:0692-4922930 姐相镇综合执法队
秸秆焚烧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露天禁烧区焚烧秸秆、枯枝、落叶、杂草及生产生活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以下处罚: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不仅污染空气质量,而且还对人体产生严重的危害。
危害一 污染空气环境 危害人体健康
有数据表明,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
危害二 产生火灾隐患 威胁群众安全
露天焚烧秸秆极有可能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大火,后果将不堪设想。
危害三 影响能见度 引发交通事故
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由于大部分公路两旁有大量的农田,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四 造成环境污染 影响镇村形象
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一个地方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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