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切实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相关规定,瑞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维修和整改下列点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并于2024年9月27日启用。现将具体点位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执法取证设备抓拍系统;抓拍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麓川路与勐卯路交叉口东向西
2、麓川路与勐卯路交叉口北向南
3、麓川路与勐卯路交叉口南向北
4、麓川路与勐卯路交叉口西向东
5、麓川路与南卯街交叉口南向北
6、麓川路与南卯街交叉口西向东
7、麓川路与南卯街交叉口北向南
8、麓川路与南卯街交叉口东向西
9、民族街与勐卯路交叉口东向西
10、民族街与勐卯路交叉口西向东
11、麓川路与边城街交叉口南向北
12、麓川路与边城街交叉口西向东
13、麓川路与广母路交叉口西向东
14、姐岗路与广母路交叉口东向西
15、瑞江路与广母路交叉口西向东
16、兴安路与南卯街交叉口西向东
17、人民路与金泉路交叉口西向东
18、瑞宏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南向北
19、姐岗路与文蚌路交叉口东向西
20、卯喊路与瑞丽大道交叉口东向西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以上执法取证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严肃处理。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标志、标线,安全出行。
瑞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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