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姐相镇人民政府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2024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162    作者: 日期:2024/7/19

瑞政办发〔202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农场管委,勐卯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瑞各单位:

经瑞丽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瑞丽市2024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丽市城区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丽市2024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瑞丽市2024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优惠政策

2.瑞丽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优惠政策审核表

3.瑞丽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优惠政策审核统计表

4.瑞丽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及子女就读登记表

5.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布局图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丽市2024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为有效推进瑞丽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认真做好2024年瑞丽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就近免试、学位控制、均衡编班、公正公开”原则,本次城区初中招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以学校为主体,全市各部门通力配合,采取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分批次网络录取、网络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招生计划

城区三所初中即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瑞丽市民族中学2024年共计划招收44个教学班(含瑞丽民中向乡镇招收2个班),每班50个学位,共计2200个学位。如招生突破计划数,则由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以增班扩招的方式予以保障。

2024年瑞丽市城区中学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班额

每班人数

招生人数

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

24

50

1200

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

12

50

600

瑞丽市民族中学

6(不含乡镇)

50

300

合计

42

50

2100

三、招生范围(按村级行政区划调整前的对应范围)

(一)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友谊社区、兴安社区、麓川社区、勐龙沙社区、瑞丰社区、目瑙社区、卯相社区、飞海社区、勐卯村委会、姐岗村委会辖区内属于银河派出所、勐卯派出所、瑞宏派出所、团结派出所户籍学生。姐告、户育乡、勐力村委会、新光村民小组、上弄安村民小组、允岗村民小组、姐东村委会大飞海村民小组、姐东崃村民小组户籍学生。

居住户育乡的外来随迁子女在瑞丽市第二民族中学、瑞丽市第四民族中学就读。

(二)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勐卯街道团结村委会、姐勒村委会、姐东村委会、芒令村委会当地户籍生源,农场卡南社区、莫里社区当地户籍生源。勐力村委会、姐告国门社区和未被第一初级中学招录的外来随迁子女在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就读。2023年4月1日以后在城区购房的外国籍生源。

(三)瑞丽市民族中学:面向各乡镇自主择优招收本地户籍学生100人(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低于60%);瑞丽市民族小学毕业的当地户籍学生、勐秀乡户籍学生、勐秀乡辖区外来随迁子女、第一初级中学招生片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四、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次:招生范围内户籍及优惠政策类。招录招生范围内户籍和符合招生优惠政策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第二批次:招生范围外户籍类。招录瑞丽市乡镇户籍且在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至少一方)是瑞丽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户籍不在城区,但在招生范围内有固定居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第三批次:房产类。招录非瑞丽户籍,父母在招生范围内有合法房产的外来子女。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以及非法交易的商品房、集资房、农村土地建房、未过户的二手房均不能作为学校入学的依据。

(四)第四批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类。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招录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和随迁子女。瑞丽市民族中学同步招录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和随迁子女,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招录招生片区、姐告国门社区、勐力村委会和城区范围内未被招录的进城务工和外来随迁子女。

五、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报名条件,确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用于网络报名和资格复审。

报名时需提供:1.户口簿;2.小学毕业证(或学籍卡)。

各批次还需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第一批次:符合招生优惠政策条件的还需提供招生优惠政策审核表。

(二)第二批次: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房主是祖辈时,祖孙三代须在同一户口簿上)。瑞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子女还需提供①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经单位法人签字编制部门审核的公函,省、州驻瑞在编在岗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法人签字的公函;②无房产的提供当年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在公租房和廉租房居住的提供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

(三)第三批次: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房主是祖辈时,祖孙三代须在同一户口簿上)。瑞丽市第三民族中学外国籍户有房产的需提供2023年4月以来的备案购房合同或已办理的房产证。

(四)第四批次:提供当年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一方在片区内的居住证或办理凭证。

六、招录办法

实行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分批次网络录取和网络公布结果的方式招录。

(一)在报名网站开通时限内,家长根据招生区域和报名条件,登录瑞丽市城区初中招生平台报名,每个学生只能在一所城区初中报名。报名成功后,按要求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报名信息属实的,在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按四个批次进行招录。

(三)城区三所初中设置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现场。随机派位招录时,由学校组织随机确定的20名家长代表,人大、政协、信访、纪委监委、律师各1人组成监督组,全程监督随机派位工作。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指标时,直接招录;多于招生指标时,按批依次招录。若某一批次剩余学位不足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同时对剩余批次不再进行招录。

在按批依次招录过程中,若某学校学位不足时,其他学校暂停下一批次招录,并公布剩余学位。启动该学校未被招录学生的二次报名工作,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再次报名参与招录。调剂招录结束后,有空余学位时再启动下一批次招录。

(五)每批次招录结束,即通过网络公布招录名单及剩余学位。

(六)在资格复审中确认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城区初中报名资格。

(七)城区初中招生满额后,未被城区初中招录的适龄少年,由教育部门调剂安排到周边中学入学,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安排学位,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瑞丽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访局、市工商联、瑞丽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及勐卯街道组成的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瑞丽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问题,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瑞丽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准确认定入学对象,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城区三所中学要切实履行招生入学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和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招生政策得到家长、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为确保瑞丽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省、州驻瑞单位、市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城区初中招生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发挥执纪问责效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咨询电话:0692—4141432,举报电话:0692—4141277。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瑞丽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说明。

 

瑞丽市城区小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2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行为,简化和优化招生报名入学流程,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瑞丽市2023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基础上,结合瑞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教育部、省、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就近、免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学校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三)坚持学位控制,均衡编班原则。实行班级定额管理制度,每班新招生人数以50人为上限(最高不突破54人),逐年缩减班额人数,积极向优质均衡目标迈进。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严禁空挂学籍。实行均衡编班,合理搭配师资力量。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监督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五)坚持教体局统筹、学校为主体、部门配合原则。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承载能力、招生计划,落实市教育体育局各项招生工作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协助做好就学资格的审验工作。

(六)坚持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和就近就便原则。城区各小学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区域适龄儿童分布等情况,按程序划定相对固定的招生片区,城区学校招生片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主要招收7个招生片区户籍人口中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即:瑞丽市第一小学(勐卯小学)和民族小学、瑞丽市第二小学(姐岗小学)、瑞丽市第三小学(团结小学)、瑞丽市第四小学(芒沙小学)、瑞丽市第五小学(飞海小学)、瑞丽市第六小学(勐力小学)、瑞丽市第七小学(弄莫湖小学),以下简称“片区”。有空余学位时,可招录在招生片区长期居住的非瑞丽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小学招生片区根据城市发展及学校建设情况,以每年的《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方案政策解读》描述为准。

三、招生计划

城区八所小学2024年共计划招收50个教学班,每班50个学位,共计2520个学位(2024年城区幼儿园年满6周岁的在园幼儿2430人)。

2024年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学校

计划班额

每班人数

招生人数

瑞丽市第一小学

8

50

400

瑞丽市第二小学

8

50

400

瑞丽市民族小学

4(不含乡镇)

50

200

瑞丽市第三小学

6

50

300

瑞丽市第四小学

8

50

420(含外国籍20人)

瑞丽市第五小学

4

50

200

瑞丽市第六小学

4

50

200

瑞丽市第七小学

8

50

400

合计

50

50

2520

四、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按照是否享受优惠政策、是否为招生片区户籍及是否有房等四个批次报名。

第一批次录取:片区内户籍及优惠政策类。一是享受《瑞丽市2024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优惠政策》的;二是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户籍,父母有合法房产的;三是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户籍无合法房产的,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报名。

第二批次录取:片区外户籍类。一是瑞丽市户籍,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合法房产的;二是在瑞丽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子女,在片区内有稳定居所的。

第三批次录取:房产类。非瑞丽户籍,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合法房产的(含不动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若房主是祖辈时,祖孙三代须在同一户口簿上。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片区内学校入学的依据。非法交易的商品房、集资房、农村土地违建房以及未过户的二手房均不予在片区内学校安排学位。

第四批次录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类。父母至少有一方在片区范围内有稳定工作或经商,有固定居所,并办理暂住证的随迁子女,可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

五、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报名条件,确定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用于网络报名和资格复审。

报名时需提供:1.户口簿;2.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学时查验)。

各批次还需对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片区内户籍及优惠政策类

1.提供学校片区内自有住宅(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如铺面、仓库、公司)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

2.优惠政策对象:按照附件《瑞丽市2024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优惠政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片区外户籍类

1.非片区瑞丽市户籍:提供已居住的学校片区内自有住宅(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如铺面、仓库、公司)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2.在瑞丽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还需提供:①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出具的经单位法人签字编制部门审核的公函,省、州驻瑞在编在岗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法人签字的公函;②无房产的提供当年有效期内的租房合同;在公租房和廉租房居住的提供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产类

提供片区内住宅(商业性质的房产不认可为住宅,如铺面、仓库、公司)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必须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四)进城务工和随迁子女类

提供进城务工父母(至少一方)在片区内的租房合同;随迁人员提供居住证或办理凭证;在公租房和廉租房居住的提供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租赁合同。

(五)其他

招生片区内每套合法房产住宅6年内(含6年)只能提供1个学位,同一家庭不受限。

六、招录办法

实行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分批次网络录取和网络公布结果的方式招录。

(一)在报名网站开通时限内,根据招生区域和报名条件,填报一个志愿。报名成功后,按要求到学校进行资格复审。确认报名信息属实的,在网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名有效。

(二)根据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按“片区内户籍及优惠政策类”“片区外户籍类”“房产类”“进城务工和随迁子女类”四个批次报名。

(三)按照教育部关于“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帮助家长解决接送不便”的要求,同一家庭已有孩子在同一学校就读,现仍居住在该学校招生片区的,对新入学子女给予照顾招录(具体以《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方案政策解读》描述为准)。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指标时,直接招录;多于招生指标时,按批依次招录;第一批次无法全部招录时,对学校招生片区户籍适龄儿童采取按落户长短时间录取,如落户时间出现相同,报名人数多于招生指标的,则对落户时间相同儿童进行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同时对剩余批次不再进行招录。

在按批依次招录过程中,东西各自片区某学校学位不足时,同属片区其他学校暂停下一批次招录,并公布剩余学位。启动该学校未被招录学生的二次报名工作,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再次报名参与招录。调剂招录结束后,有空余学位时再启动下一批次招录。

(五)每批次招录结束,即通过网络公布招录名单及剩余学位。

(六)在资格复审中确认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城区小学报名资格。

(七)城区小学招生满额后,未被城区小学招录的适龄儿童,由教育部门调剂安排到周边小学入学,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安排学位,回户籍地学校入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访局、市工商联、瑞丽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及勐卯街道组成的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问题,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准确认定入学对象,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市教育体育局要结合当年实际制定《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实施细则》,城区各小学要切实履行招生入学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义务教育法和城区小学招生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招生政策得到家长、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为确保瑞丽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省、州驻瑞单位、市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城区小学招生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发挥执纪问责效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咨询电话:0692—4141432,举报电话0692—4141277。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与本《方案》不符的内容,须按本《方案》执行。未尽事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说明。

 

瑞丽市2024年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学期瑞丽市城区幼儿园共26所,计划招收个73小班,每班20—35人,共2065个学位。其中,瑞丽市第一幼儿园计划招收4个班,140个学位,瑞丽市第二幼儿园计划招收4个班140个学位,瑞丽市第二幼儿园景馨分园计划招收4个班140个学位。23所民办幼儿园计划招收61班1645个学位,全部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序号

幼儿园名称

计划招生班数

每班人数

总人数

等级

办园性质

1

瑞丽市第一幼儿园

4

35

140

一级一等

公办

2

瑞丽市第二幼儿园

4

35

140

一级一等

公办

3

瑞丽市第二幼儿园景馨分园

4

35

140

未定级

公办

4

瑞丽市翡翠宝贝幼儿园

4

25

100

一级三等

民办普惠

5

瑞丽市小博士幼儿园

3

25

75

二级一等

民办普惠

6

瑞丽市喜洋洋幼儿园

2

25

50

二级一等

民办普惠

7

瑞丽市勐卯幼儿园

1

25

25

二级一等

民办普惠

8

瑞丽市金喊幼儿园

2

35

70

二级一等

民办普惠

9

瑞丽市竹林幼儿园

2

25

50

二级二等

民办普惠

10

瑞丽市迎宏幼儿园

2

25

50

二级二等

民办普惠

11

瑞丽市爱心幼儿园

2

25

50

二级三等

民办普惠

12

瑞丽市亲亲宝贝幼儿园

2

25

50

三级一等

民办普惠

13

瑞丽市瑞思幼儿园

4

25

100

未定级

民办普惠

14

瑞丽市鹏成心艺幼儿园

5

35

175

一级二等

民办普惠

15

瑞丽市理正幼儿园

4

30

120

一级三等

民办普惠

16

瑞丽市鑫贝幼儿园

3

30

90

二级二等

民办普惠

17

瑞丽市红果果幼儿园

3

20

60

二级二等

民办普惠

18

瑞丽市约翰幼儿园

3

25

75

二级二等

民办普惠

19

瑞丽市橙郡启智幼儿园

3

25

75

二级二等

民办普惠

20

瑞丽市小喇叭幼儿园

1

25

25

二级三等

民办普惠

21

瑞丽市尚好幼儿园

2

25

50

三级一等

民办普惠

22

瑞丽市慧艺幼儿园

2

25

50

三级一等

民办普惠

23

瑞丽市晨朵幼儿园

1

30

30

三级一等

民办普惠

24

瑞丽市惠童幼儿园

1

30

30

二级二等

民办普惠

25

瑞丽市乐宇幼儿园

4

30

120

二级一等

民办普惠

26

瑞丽市乐高幼儿园

5

25

125

二级二等

民办普惠

合计

73

20—35

2065

 

 

二、招收对象

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够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城区公办园招生办法(含二幼景馨分园)

(一)招生批次及比例

1.优先录取批次:一是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军警子女;二是现役军人子女和市一幼、二幼、景馨分园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

2.第一批次:招录《瑞丽市2024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和中央、省、州驻瑞单位及瑞丽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子女。按招生计划数减去优先批次招录人数后的80%进行随机派位。

3.第二批次:招录在城区有合法房产,父母及子女户籍均为勐卯、银河、瑞宏、团结四个派出所的适龄幼儿。按招生计划数减去优先批次招录人数后的20%进行随机派位。

(二)招生办法

2024年秋季瑞丽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和第二幼儿园景馨分园的小班招生工作分开同时进行,实行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复审、分批次网络录取和网络公布结果的方式招录。其余民办幼儿园自行招录。以下内容为瑞丽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和景馨分园的招生办法。

1.瑞丽市第一、第二幼儿园、景馨分园根据本方案制定招生简章,细化工作要求。招生简章交市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在幼儿园门口进行张贴公示,并在“瑞丽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瑞丽市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rl.gov.cn/jyj/Web/)同期公布。

2.符合优惠政策条件学生家长登录“瑞丽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幼儿园招生平台下载《优惠政策审核表》,根据自身情况到相应职能部门,对相关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盖章。优惠政策审核部门需在网络报名7月29日17:00前将符合优惠政策条件人员名单以公函形式报市教育体育局,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3.符合第一批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登录“瑞丽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幼儿园招生平台下载《瑞丽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子女就读登记表》,填报后交单位,由单位统一填报后交市委编办审核盖章,并以扫描件作为附件(同时上报未盖章的登记表以便筛选汇总),由单位通过电子公文,在网络报名7月29日17:0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超过时限不再受理。省州驻瑞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能在市委编办审核盖章的,由单位统一出具经单位法人签字的就学联系公函。第一、第二幼儿园和景馨分园在编在岗人员及子女就读登记表由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审核盖章。

4.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瑞丽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幼儿园招生平台,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络报名。

5.家长带相关资料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各批次报名名单在报名平台和“瑞丽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

6.现场分批次、按比例电脑随机派位招录。设瑞丽市第一、第二幼儿园和二幼景馨分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招录现场。随机派位招录时,由学校组织随机确定的20名家长代表,人大、政协、信访、纪委监委、律师各1人组成监督组,全程监督随机派位工作。景馨分园第一批次招录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可启动一幼和二幼未被招录的二次报名工作,按空余学位数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条件审核的报名人数参照一二幼的招录批次及其比例进行电脑随机派位。

7.公示招录名单。

四、招生所需材料

(一)优先免抽签批次:符合《瑞丽市2024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优惠政策》中第一二条人员及瑞丽市第一、第二幼儿园和景馨分园在编在岗人员子女提供①户口本②预防接种本原件(入园时查验)③提供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的《优惠政策审核表》。

(二)第一批次:《瑞丽市2024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优惠政策》除第一二条人员子女外及瑞丽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省州驻瑞在编在岗人员)子女提供①户口本②预防接种本原件(入园时查验)③提供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的《优惠政策审核表》。

(三)第二批次:①户口本②预防接种本(入园时查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瑞丽市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武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信访局、市工商联、瑞丽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及勐卯镇组成的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瑞丽市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问题,建立健全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瑞丽市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招生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准确认定入学对象,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组织和督促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城区幼儿园要切实履行招生入学主体责任,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使教育招生政策得到家长、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为确保瑞丽市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省、州驻瑞单位、市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生环境。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招生纪律,发挥执纪问责效能,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咨询电话:0692—4141432,举报电话:0692—4141277。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瑞丽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

瑞丽市2024年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优惠政策

序号

优惠政策名称

说明

优惠录取办法

需提供的材料

城区幼儿园

城区小学

城区初中

1

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军警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军警子女

优先批次录取

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审核部门经办人审核、签字、盖章的《优惠政策审核表》和公函。

2

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大队在编在岗人员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大队

优先批次录取

居住片区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自愿选择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市人武部经办人审核、签字、盖章的《优惠政策审核表》和公函。消防局通过公函向市教育体育局提供就学名单。

3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不含其他亲属)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不含其他亲属)

按第一批次录取

居住片区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自愿选择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市委政法委经办人审核、签字、盖章的《优惠政策审核表》和公函。

4

台胞子女

监护人及子女必须均为台湾籍

按第一批次录取

居住片区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自愿选择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市委统战部经办人审核、签字、盖章的《优惠政策审核表》和公函。

5

引进人才子女

符合《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人才保障行动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办发〔2020〕34号)和《中共瑞丽市委办公室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办发〔2021〕23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

按第一批次录取

居住片区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自愿选择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人审核、签字、盖章的《优惠政策审核表》和公函。

6

优化营商环境类

根据州、市鼓励投资政策,在我市投资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法人代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按第一批次录取

居住片区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自愿选择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1.市投资促进局经办人审核、签字、盖章的《优惠政策审核表》和公函;
2.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等)。

我市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企业,上一年度6月1日至本年度5月31日投资累计金额每满1亿元给一个名额。

按第一批次录取

居住片区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自愿选择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1.市统计局提供经办人审核、签字、盖章的企业投资数据、企业证明材料公函;
2.市投促局经办人审核、签字、盖章的《优惠政策审核表》和公函;
3.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半年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即本年度1月1日前签订;
4.半年以上工资发放表;
5.公司同意使用名额的证明。

上一年度在本地免税或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国企在职、在编人员子女

按第一批次录取

居住片区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自愿选择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1.市税务局经办人审核、签字、盖章的《优惠政策审核表》和公函;
2.监护人与企业签订的半年以上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即本年度1月1日前签订;
3.半年工资发放表。

7

公益事业类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

市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子女实行优先批次免抽签录取。

居住片区或父母任教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自愿选择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以学校为单位提交《瑞丽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子女就读登记表》,报市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汇总、审核、盖章。

当年对教育及公益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当事人子女。

按第一批次录取

居住片区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自愿选择学校第一批次录取

由招生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进行研究确定。

说明:根据国家、省、州、市相关政策,结合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给予相应优惠照顾;以上人员子女在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中不限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除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房产证或单位驻地的居住证明或居住地租赁合同作为划分招生片区的依据;其它材料请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