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对象范围: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2.政策标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为0.7%,个人为0.3%。3.办理方式:参保单位在缴费时直接享受。4.执行时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稳岗返还政策
1.返还条件: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及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人数的20%。2.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补贴等稳定就业岗位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3.办理方式:①非劳务派遣单位实行“免申即享”,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经审核公示后发放;②劳务派遣单位由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4.执行期限:政策执行至2025年底。
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2.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补贴。3.办理方式:申请人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社会保障卡。4.执行时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对象及范围:2025年1月1日起,对招用2025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2.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3.办理方式:采取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领相结合模式,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发放。4.执行时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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