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姐相镇人民政府

瑞丽市姐相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浏览量:1549    作者: 日期:2025/6/20

为进一步加强姐相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我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的社会救助经办队伍,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报名、初审、面试、公示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1名,聘用人员主要从事民政相关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排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三、招聘条件

须具有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特别优秀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三)年龄在18至45周岁,男女不限;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六)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 受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处分的;

3. 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

5. 有传染病和患有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的;

6. 经常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

7. 有吸毒史且未戒断巩固三年以上的;

8. 与其他单位有劳务关系的(含在职的村社区干部)。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地区少数民族。

四、工资待遇

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工资为3000元/人·月(含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帮助缴纳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21日—7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报名:瑞丽市姐相镇社会事务办。

3.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命名格式为“姓名+联系电话”)后发送至邮箱535111656@qq.com。

4.报名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次招聘如无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随时报名应聘,直至招聘到位为止。

(二)资格审查。主要是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安排面试,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查实不符合聘用者,取消选聘资格。

(五)聘用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1.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3.负责该项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程序认真履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咨询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姐相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692-4922935;188988200593。

 

 

瑞丽市姐相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文章来源:姐相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