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农村集体聚餐及家庭自办宴席进入高峰,婚宴、杀猪饭等活动集中举办,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随之上升。为规范农村集体聚餐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瑞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就有关事项风险提示如下:
一、落实报备要求,压实主体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自办宴席的举办者与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总责。无论是自行举办还是委托他人承办群体性聚餐,均须提前向所在地村(社区)委会申报备案,明确聚餐时间、地点、人数、菜单及厨师信息,说明是否饮用散装白酒、是否使用醇基燃料等情况,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规范场所设置,规避污染风险
食品加工与就餐场所应远离粪坑、垃圾场(站)、畜禽圈舍等污染源25米以上,优先选择地势平坦、通风良好的场地,并提前做好清扫消毒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隐患。食品加工场所需配备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及专用废弃物容器,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投毒防护措施。加工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严禁使用浑浊、有异味的水或循环废水。
三、严把人员健康关,规范操作流程
厨师及帮厨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凡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消化道或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一律不得参与食品加工工作。操作期间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佩戴首饰,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并规范佩戴口罩;加工前后及接触不同食材、工具后,须用流动清水彻底清洗双手,严禁徒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四、严控原料采购,根除安全隐患
采购食品时应严格索证索票并妥善留存相关凭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变质、腐败变质或含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不得采购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不选用发芽土豆、野生菌(含干品)、鲜黄花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材;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食品。采购过程中要仔细查验,确保食材新鲜安全。
五、规范加工环节,严防交叉污染
食材清洗、切配需使用专用刀具、砧板和容器,严格落实“生熟分开”要求,防范交叉感染。菜肴必须烧熟煮透,做到当餐制作、当餐食用,常温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隔餐或隔夜熟食需彻底加热,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聚餐供应的各类食品均需留样,每样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置于密闭专用容器中,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六、强化危险物品管控,防范意外事故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应分区存放,易腐食品需及时冷藏或冷冻。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远离食品加工区域单独存放。使用醇基燃料的,需安排专人管理,添加醒目颜色标识并标注警示字样,存放于远离餐饮区的独立位置,严禁与白酒混放,防止误饮。聚餐活动中不得提供家庭自酿、来源不明或无合法证明的散装白酒、泡酒,严防酒精中毒及误饮醇基燃料等事故发生。
七、严禁加工毒性药材,严守安全红线
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此类药材所含乌头碱毒性极强,0.2毫克即可引发中毒,2-4毫克便能致人死亡,且普通烹调方式无法消除其毒性。农村集体聚餐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加工、食用此类毒性药材及其制品(含相关药酒)。
八、倡导节约用餐,抵制铺张浪费
举办者和承办者应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根据实际就餐人数科学规划食材采购量和菜品份量,杜绝攀比之风与大操大办行为。鼓励采用小份菜、自助餐等模式,引导就餐人员文明用餐、践行“光盘行动”,提倡对剩余菜品进行打包。推动将文明聚餐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逐步消除餐饮浪费陋习。
九、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报告处置
若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供餐,及时将患者送医救治,同时保护好现场,封存剩余食品及原料。第一时间向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或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也可拨打12315热线反映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聚餐人员如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应及时向举办者(承办者)提醒并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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