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党务、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督办、接待和行业电子政务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外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工、青、妇、残和老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692-4141309
2.规划建设管养股(交通战备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体系专项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和邮政专项规划并提出草案,负责上报或出具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负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政策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扶贫、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
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工程质量监督,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有关重点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议、施工许可、造价管理、招投标管理、实施监督、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管环保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
负责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负责拟订公路发展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编制公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负责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公路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负责组织公路灾毁抢修保通,监督公路灾害防治及恢复工程的实施。起草公路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四好农村路”工作,指导全市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拟订铁路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编制铁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负责配合协调国家、省审批铁路项目和轨道交通的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提出列入上级批准的有关规划、由地方政府主导建设的县域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支线铁路项目,上级有关规划批准的城际铁路、地铁、轻轨、现代有轨电车轨道交通项目,企业投资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铁路项目审批、核准的建议并配合实施。协调配合国家、省铁路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协调配合铁路项目地方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铁路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水路运输、工程维护、航务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水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负责水路养护市场监管。负责重点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航道养护管理。
拟订民航发展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编制民航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负责协调民用航空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提出民用运输机场改扩建项目(除新增跑道外)、新建通用机场项目,及其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项目,通用航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由地方主导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国际、国内、省内、州内航线开发,提出航线开发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协调推进机场建设,参与机场建设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等工作实施监管。组织协调市内重大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承担权限内机场行政管理有关工作,配合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负责科技、教育、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政策、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行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务,承担有关外事工作。配合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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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行政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有关改革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双随机、一公开”、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与行业文化建设。指导行业法治建设。
配合州交通运输局起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拟订实施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地方行业法规解释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业执法监督。指导路产路权和路域环境提升工作。指导超限运输管理。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订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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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运输股(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战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指导规范运输市场秩序。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协调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等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营运运输、县际及出入境运输有关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协调铁路运输工作。
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水路运输工作。负责水路行业管理。负责提出水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运输枢纽、站场管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配合协调大面积航班延误和水上搜救应急等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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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产财务股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格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各股室,组织好收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负责编制局年度经费预算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经费收、支预算,做好预算分析、控制、检查和监督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规范财务秩序。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单位主要领导签署委托授权书,授权分管财务的领导对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审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研究抉择。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等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化做好各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做好单位内控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国有资产购置、调配、处置的办理工作,做好政府采购手续的报批等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各种相关财务报表,对各种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为单位的工作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做好财会档案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管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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