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城区中小学转学管理,有效遏制城区学校大班额,切实“为民办实事”,着力解决中小学转学业务办理中存在的堵点问题,杜绝学校之间互相推诿,导致家长往返奔波现象,结合瑞丽实际,特制定《瑞丽市城区中小学生转学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云南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积极保障受教育者权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范围界定
(一)小学
瑞丽市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五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民族小学、姐告小学。
(二)初中
瑞丽市第一初级中学、第三民族中学、市民族中学。
三、基本原则
(一)转学时间节点
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关手续,每学年中途和毕业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换防、人才引进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就读学校就读者,准予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不得接收无正当转学手续的学生。
(二)班额数量限定
小学每班以50人为上限,2024年后力争按教育部要求每班45人标准控制学位;初中以50人班额为上限控制学位。各学校不得突破,保持教育均衡,学生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予以转入。
(三)公开公平原则
1.各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将各年级空余学位通过学校公众号进行公示,提前向社会公开转学名额。
2.各学校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审查确定转学申请,不在学校招生片区的一律不接受转学申请。
3.严格按照转学顺序,审核确定转学。同一顺序转学申请超过转学名额时,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同时终止向下顺序的转学。
(四)转学依次顺序
1.优先照顾。烈士子女、居住在招生片区现役军人子女和系统内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
2.人户一致,户籍和房产在招生片区内,并实际居住的学龄儿童;
3.本地户籍,房产在招生片区,并实际居住的学龄儿童;
4.户籍在招生片区且无房产;
5.在招生片区内购置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以房产证和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居住证时间需满足一年);
6.在招生片区内经商务工并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居住证时间需满足一年)。
(五)转学所需材料
转学需向转入学校提交的材料:父母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房产证、居住证复印件、转学申请书(内必须附有效联系电话)一份,优先照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的转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四、相关要求
(一)因招生时抽签不中而导致的跨片区就读学生,一年内不允许在城区学校间相互转学。
(二)确因户口和居住地发生变动,转入学校严格审核属实后可以互转。
(三)第一初级中学、第三民族中学、市民族中学三所学校七至八年级学生可以互转,由各校视学位情况自主决定,九年级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四)缅籍、无国籍小学生转学由姐告小学、第六小学和贺肥小学视学位情况接收,缅籍中学生转学由第三民族中学、畹町中学视学位情况接收。缅籍、无国籍学生按照自愿就读管理,其学籍坚持应建尽建原则,确实无法建立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向学生家长当面说明。
(五)转入学生,由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接件时间为每年的寒暑假期间。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视班额现状,根据学位自主决定是否予以接收,同意接收的直接开具转学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后盖章,告知家长按程序转入;不予接收的,由学校负责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转学件答复时间为开学后第一、二周内。
(六)转出学生,学校依据家长持有的拟转入学校开具盖章的同意转学申请表进行审批,无接收学校签章的不予批准转出。
(七)各学校要在纸质申请完成后两周内完成学籍系统转学,确保“人籍一致”,学校间要做好协同配合。
(八)为减少家长转学手续,自2022年2月20日起,全市所有学校的转学由学校在班额限定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并将转入人员情况按月向教体局教育股备案。
(九)教体局不再接受和审核学生转学事宜,由各学校审核确认。教体局将结合实际,对各学校学生转学情况组织抽查、检查,对按规定、不按原则审核办理转学手续的严肃处理。
瑞丽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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