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德宏州推进基础教育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和《中共瑞丽市委、瑞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丽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瑞办发〔2023〕52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集团化办学“以县为主、合作共享、激发活力、聚焦质量”的原则,聚焦解决“择校热”“大班额”和拉动薄弱学校发展为导向,深化瑞丽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打破校际壁垒,促进校际合作,缩小校际差距,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辐射与集约利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增加优质学校覆盖面,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让每个学生都享有公平而优质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2025 年前先行组建1个幼儿教育集团、1个小学教育集团和1个中学教育集团格局,集团内各成员校的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办学特色更加明显,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形成教育集团之间“百家争鸣”的良好态势。
三、组建形式
(一)集团结构
按照强弱均衡、地域相对就近、各学段有效衔接和先行先试的原则,将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发展水平处于不同层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组建为多个教育集团,采取同学段和跨学段相结合,按“五种类型”和“ 三种模式”组建。五种类型: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小初教育、初高教育和小初高教育集团五种类型;三种模式:“1+N+X”“1+N”和“1+X”模式,“1”指集团中的优质学校、“N”指集团中的联盟学校(一体化管理)、“X”指集团中的潜力学校(受帮扶型)。通过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各学段有效衔接。
(二)运行模式
每个教育集团指定1所(即“1”)优质学校为核心校,多所学校加入为联盟学校(即“N”),核心校与联盟学校实行同一法人、同一书记、同一校长管理模式,人、财、物统一管理使用,实现“优势互补、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共同进步”;1-2所学校(即“X”)加入为潜力学校,核心校与潜力研、教学指导、教师互派机制,在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通,逐步补齐潜力学校的教育资源短板。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章程管理。每个教育集团由指定的核心校负责制订统一的发展规划和集团化办学章程,明晰核心校及各联合学校主体责任和责权关系,建立和完善合作办学的机制体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二)推进资源共享。在高质量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内各学校教学实际,开发并共享具有集团特色的优质校本课程资源。注重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提升,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深度融合,发挥信息技术平台在校际课程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研究、质量监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作用,优化教学环境,拓展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时空。
(三)促进教师流动。在集团内用好用活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政策,按照“总量不变、结构合理、促进均衡、盘活优化”的原则,推进集团内骨干教师柔性流动、学科基地建设、联校教研活动、紧缺教师流动教学等形式,盘活用好集团内骨干教师资源,实现集团内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流动成为常态,并建立激励机制,对集团内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有两校及以上任教经历的教师,在学校绩效考核、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建立优秀教师引领下的教研一体化集团内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集团内教师到先进地区观摩学习,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四)优化招生入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以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为先导,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积极探索在城区范围实施集团内学校统一招生、就近安置,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五)强化学校管理。完善和创新集团化办学运行的章程或帮扶协议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制度、联体评价等制度,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增强集团群体认同感,强化管理经验辐射、课程资源共建、优质师资流动、教育科研互通、校舍场地资源共享。在保障教育集团整体质量提升的同时,充分发挥集团内各成员校的办学特色。
(六)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家长、乡镇(街道)、村社参与办学的长效机制,各集团在办学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家长和乡镇(街道)、村社代表参与集团化办学,切实赋予家长、乡镇(街道)和村社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评价权,合理吸纳各方的建议和诉求,有效改进集团化办学,增进理解与支持,积极提升集团化办学的社会影响力。
(七) 突出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核心校在集团化办学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持续提高核心校品牌的“含金量”和品牌认可度;强化核心校党建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领导能力;持续加强核心校优秀教师队伍建设、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确保教育质量稳步提升;突出集团内成员校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校文化、校园服务等建设,增强各成员校“软实力”;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学校品牌建设的成功实践经验,促进各成员校办学特色 更鲜明、质量更突出,稳定健康发展。
(八)实施绩效评估。不断强化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由瑞丽市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集团化办学考核指标,整体评价各个教育集团的办学情况,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集团办学积极性。重点考核集团内成员校的资源增量、校际差距缩小情况以及每所学校学生进步、教师成长、质量提升、学校持续发展情况。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将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作为检验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标尺,整体化发展、捆绑式考核。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瑞丽市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专班,负责领导、规划、协调、组织、实施集团化办学工作和对集团化办学进行绩效评估。教育体育部门负责牵头落实集团化办学的目标任务、实施路径、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加大对推进基础教育 集团化办学的督促指导,确保集团化办学工作稳步推进。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集团化办学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集团成员校人事编制和财务以法人为单位保持相对独立的基础上,赋予教育集团必要的办学自主权和内部管理权。从2025年起化办学专项经费,保障人员派出、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场地资源共享等方面的需要。
(三)健全评价机制。建立教育集团化办学评价制度,从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质量提升、群众满意等层面,全方位进行办学质量监测,每学年对每个教育集团进行考核。
(四)营造良好氛围。举办集团化办学研讨会,及时总结集团化办学经验。多渠道、多形式加大集团化办学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瑞丽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责任追究。市教育体育局要将学校贯彻执行集团化办学情况作为教育集团和学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教育集团或学校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集团化办学情况作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执纪问责力度,对贯彻执行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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