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政务公开、退休人员、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级、州级、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692-3035517(3035516)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国土绿化、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下经济发展。负责组织林业龙头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申报、审核。
联系电话:0692-3035521
三、生态保护修复与种苗林场管理股。承担森林、草原、荒漠资源动态监测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林(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瑞丽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管理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除湿地外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692-3035528
四、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联系电话:0692-3035526(3035525)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瑞丽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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