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浏览量:1348    作者: 日期:2025/2/18

2024年,在瑞丽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决策部署,依法管理林业草原事务,为全市林草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围绕目标,拓宽渠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加强学习教育培训

一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把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持续抓好。二是制定了《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强边固防、依法治国等主题开展了9次集中学习。三是制定公务员常态化学习培训制度,制定了《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公务员培训计划表》,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公务员培训2次,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四是开展各类执法轮训赋能。制定了《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乡镇林业站一线执法人员参加《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第一期)》《全省林草依法行政培训》《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林草行政执法质效培训》等培训4次;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线上执法培训5次。

2.加强法治宣传

一是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全面落实“八五”普法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瑞丽林草法治实践,贯彻《德宏州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了《2024年瑞丽市林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健全机关普法责任制,起草了《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落实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2024年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普法责任清单》,各股室明确1名普法宣传负责人员,保障普法责任清单高效高质落实。二是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产权宣传周、草原宣传月、宪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为契机,积极参与和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册4000余份;落实“以案释法”,组织局领导干部观看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视频2次;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答题活动、保密知识测试、普法强基系列活动、知识产权线上宣传活动5次。三是开展形式多样护林防火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2024年出动宣传车辆554车辆次,广电宣传285次、小喇叭宣传2580次,短信220条,微信25503条,道路悬挂宣传标语380条、半永久标牌182块、新增标牌92块、宣传碑20块、通知书38000份、省长令1500份、州长令2200份、森林防火条例700份、安全知识880本、宣传折页4500余张、宣传册1400本、清明告示15000份。利用公众号和各种现代化媒体制作森林防火宣传视频21条,简报102期,防火网发布简报信息55期。

(二)规范程序,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市林草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严格规范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和重点,研究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系列实施办法包括《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促进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降低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提高林草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2024年办理行政处罚5件,开展行政检查259次;报送行政处罚案卷8卷、行政许可案卷3卷至市司法局进行评查,1卷行政处罚案卷至州司法局进行评查,均为90分以上。二是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备案审查制度,2024年对《瑞丽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和备案入库,确保政策文件出台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三是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按要求向本部门各股室、各乡镇(街道)转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2023年版),并在本部门政务网进行公开公示,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四是推行“减免责清单”制度。2023年12月1日实施《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减免责清单”(2023年版)》以来,市林草办理了首列免于处罚案例——2024.03.08火情案。五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查找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2条,制定整改措施2条,并制定了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整改。六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辅助支撑作用。2024年市林草聘请1名专职律师作为单位法律顾问,为林草重大事项决策、矛盾纠纷调解、公平竞争性审查、重大合同签订、政策把握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对林业和草原系统执法风险点进行评估预警并研判,提出意见建议。

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是全力配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共瑞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瑞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大队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瑞机编〔2024〕37号)要求落实各项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4名同志已派驻到市林草开展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市林草局负责执法业务管理和队伍日常管理工作;市林草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了林草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衔接座谈会3次,研究讨论了委托行政执法事项亟待解决的系列问题。二是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类型规定>的通知》(林稽发〔2024〕48号)和州林草局对全州林草行政执法事项要统一的具体要求,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了清理。三是对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按照《瑞丽市乡(镇)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收回1个行政处罚事项,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赋权事项动态调整公示。四是加强乡镇(街道)与市直执法部门执法协作。2024年市林草协助和指导畹町镇查办林草行政处罚案件2起。五是建立健全瑞丽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由市林草牵头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瑞丽市林草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瑞林草联字﹝2023﹞9号)和《瑞丽市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试行)》(瑞林草联字﹝2023﹞7号),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提升林草“行刑衔接”工作实效,打破部门之间工作壁垒。

3.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全面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瑞丽市林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以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委托各乡镇事项等,及时报告重大政务舆情、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群众审议监督。截至2024年12月19日,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处罚6条、行政许可事项3823条。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印发了《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案卷查评办法实施细则和标准(试行)》(瑞林草发【2023】2号),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开展案卷评查工作1次。

(三)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线上线下有效融合,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是加强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事项同源、更新同步、管理同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精神和要求分别将17项行政处罚类事项以下放方式赋权弄岛镇、畹町镇、户育乡、勐秀乡;21项行政处罚类事项赋权姐相镇;9项行政处罚类事项赋权勐卯街道,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赋权事项交接书公示。二是持续推广本部门“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模式,提高窗口办事服务质效。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堵点问题清单,推进负面清单外的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于2023年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进驻行政审批事项19项(子项),事项进驻率95%,全网通办率“100%”。进驻事项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三是推动全链条全领域监管。2024年制定市林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条、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条,承接抽查计划2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1次,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查结果信息1条;全面推动“企业安静期”规定落地落细,特殊情形检查经营主体数259户;上报州林草局“互联网+监管+督查”、“双随机、一公开”、云南省信用信息服务一体化平台、系统信息录入情况统计表11期;应用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件、行政许可4165件。四是优化审批环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融入服务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按照“应批尽批,能批尽批”的原则简化审批流程,保障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落地实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2024年1至11月上报审批7个永久用地项目,林地面积2.4165公顷,森林植被恢复费26.3007万元,项目总投资37520万元。五是积极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和入驻窗口事项业务培训工作。2024年市林草开展“一把手”以企业群众身份走流程活动1次;开展市林草局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事项办理业务培训1次,对委托综窗的6个办理事项流程进行了系统培训。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时间较短,“政务服务+互联网”服务水平和行政审批流程流畅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力度不够,相对缺乏感染力,法治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理念未普遍树立,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和工作成绩,作出的行政行为和政策性文件法定程序不够规范。

三、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大法治建设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积极参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带头学习宪法、涉林法律法规政策等。

(二)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报名参加云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充实林草执法力量,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2024年,共2人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共计65人。

(三)加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落实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瑞丽市林草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高林草行政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完善和提升林草行政执法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监督;严格执行财政收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运转依法、高效、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肃认真整改审计、监察、财政监督反馈问题;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要求,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等文书,2024年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未产生相关事项。

四、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推进林草领域法治建设。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创新普法学法宣传方式方法,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浓厚的林草法治氛围。三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坚决落实林草行政裁量权基准、林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及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林草行政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四是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持续优化林草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