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瑞丽市农业农村局 瑞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动物科学放生的联合通告

浏览量:1443    作者: 日期:2025/8/28

各位广大市民:

为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坚决打击非法放生行为,维护云南省生态安全,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林护发[2025]30号)要求,现将科学放生、严禁非法放生有关规定联合通告如下:

一、选择合适物种。严禁放生外来物种(如巴西龟、鳄龟、清道夫等)它们缺乏天敌,会疯狂挤占本土生物生存空间,导致生态链断裂。优先选择本地原生、适应力强的物种,且确保其来源合法,非野外捕捉。

二、把握放生时机与环境。结合物种习性选择季节(如鱼类避免冬季低温放生)。放生地点需适合其生存(如陆生动物需有适宜栖息地),远离污染水域、密集人群或天敌过多的区标域。

三、控制放生数量与状态。严禁一次性大量放生,防止环境承载不足。放生的生物需健康无病,避免携带病菌传播、同时不盲目放生人工养殖的“外来品种”(如红耳彩龟(巴西龟)、福寿螺等外来入侵水生动物)它们会破坏本地生态资源。

四、拒绝“商业化放生。严禁为"放生”而捕捉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这类行为会导致更多生物在运输、囤积中死亡, 形成“捕捉——放生再捕捉”的恶性循环。真正的放生,应基于对生命的尊重,而非形式化的“积德”。

放生的本质是守护生命与自然的和谐,让善意落地,为生态守护。科学放生,从你我做起,让每一份善意都能真正滋养生命、呵护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