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版)(2025年9月18日)

浏览量:355    作者: 日期:2025/9/18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反法律 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1

鲁某某

毁坏林木

个人

5331****030****613

2025年05月中旬,鲁某某未经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瑞丽市***村民小组集体林地,聘请他人,推倒该林地的林木。共涉及5块林地,面积3731.88平方米,采伐林木239株,蓄积4.884立方米,出材量3.907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林木毁坏。

瑞(综)林草罚决字〔2025〕第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2025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1.5倍的树木(即:补种239株×1.5倍=359株树木);

2.处以毁坏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即:出材量3.907立方米×226.67元/立方米×2倍=1771.20元,大写:壹仟柒佰柒拾壹元贰角)。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相对人已缴纳罚款;并责令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1.5倍的树木(即:补种239株×1.5倍=359株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