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反法律 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
1 |
肖永兵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个人 |
5106****670****713 |
2025年02月至04月,肖某某未经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未取得使用林地相关手续情况下,在瑞丽市***村民小组肖某某承包的国有林地内,擅自建设道路、硬化林地面积共计430.7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瑞(综)林草罚决字〔2025〕第00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 处以每平方米10元植被恢复费,0.8倍的罚款,430.7平方米×10元/平方米×0.8倍=3445.6元(大写:叁仟肆佰肆拾伍元陆)。 |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相对人已缴纳罚款;并责令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3551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金滇路261号 邮编:678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