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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反法律 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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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某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个人 |
5331****600****627 |
2022年9-10月,木某未经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未取得使用林地相关手续情况下,在瑞丽市***村民小组林地内,擅自建盖房屋面积160平方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瑞(综)林草罚决字〔2025〕第0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云林规﹝2023﹞5号) |
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2026年06月30日前恢复植被;2. 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计160平方米×10元/平方米×0.5倍=800元(大写:捌佰元整)。 |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相对人已缴纳罚款;并责令其于2026年06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3551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金滇路261号 邮编:678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