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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反法律 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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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某某 |
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前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和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
个人 |
4129**********2638 |
2024年至2025年12月,瑞丽市勐秀乡南京里村委会芒弄景颇原始部落项目投资人张某某未经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前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和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硬化林地面积共计633.45平方米及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面积(0.31公顷),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一条,构成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前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和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
瑞(综)林草罚决字〔2026〕第00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一条 |
《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九条 |
1.责令停止建设;2.限期2026年8月31日前对(违法面积633.45平方米)进行拆除;3.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01917.03元3%的罚款,101917.03元×3%=3057.51元(大写:叁仟零伍拾柒元伍角壹分);4.责令限期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采伐迹地(0.31公顷)的更新造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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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相对人已缴纳罚款;限期2026年8月31日前对(违法面积633.45平方米)进行拆除并责令限期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采伐迹地(0.31公顷)的更新造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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