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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反法律 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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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某云 |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 |
个人 |
5331****850****229 |
2026年3月中旬,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瑞丽市**村委会江边沙场边自家鱼塘旁私自设置防鸟网。现场查获防鸟网3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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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林草罚决〔2026〕00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1.没收非法设置的防鸟网3张; 2.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
瑞丽市林业和草原局 |
行政相对人已缴纳罚款。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3551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金滇路261号 邮编:678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