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直各股室、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进一步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卫职健发〔2019〕3号)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德宏州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卫发〔2020〕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着力推进“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和职业健康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有效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推进健康瑞丽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村(居)委会、镇直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各村(居)委会,镇直各股室、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对尘肺病诊断和治疗工作的管理,采取多种措施救助尘肺病患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分类指导,落实责任。根据不同行业的粉尘危害特点,采取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政府领导责任,细化防治任务,并具体落实到各村(居)委会,镇直各股室及相关企业。
——综合施策,强化考核。将尘肺病防治与健康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各村(居)委会,镇直各股室,各相关企业和用人单位共同投入防治资金,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尘肺病防治体系,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粉尘危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具体措施: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镇、村(居)委会两级职业病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镇计生办负责,各村(居)委会落实)
2.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建筑施工、混凝土搅拌站等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和改造,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安监站分工负责,各村(居)委会落实)
3.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回头看”。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石材加工、金矿开采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加强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核查工作,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环保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由镇政府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镇计生办负责,各村(居)委会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具体措施: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做好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并通过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有关信息,汇总至市疾控中心,同时,勐卯镇卫生院、勐卯镇社区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勐卯镇卫生院、勐卯镇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各村(居)委会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1)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有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2)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有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及社会救助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按政策执行。(3)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镇民政办、劳动保障所、司法所、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委会,各相关企业落实)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镇劳动保障所负责,计生办配合,各村(居)委会,各相关企业落实)。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2020年底前,各村(居)委会按比例配备专(兼)职的协管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具体措施: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各村(居)委会有专(兼)职协管员。(镇计生办、劳动保障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委会落实)
2.加强对重点行业“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镇计生办负责,各村(居)委会,各相关企业落实)
3.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且整改无望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镇计生办负责,各村(居)委会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行动目标: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措施: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镇计生办、劳动保障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委会,各相关企业落实)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涉及粉尘危害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职业病危害信息、职业病危害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禁忌处理等职业病防治有关内容结合劳动者岗位特点细化到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必备条款中;依法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有关工作岗位。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在重点行业推行劳动安全卫生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镇计生办、劳动保障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委会,各相关企业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2020年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镇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具体措施:
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按照“州级能诊断,市级能体检,乡镇有康复站,村居有康复点”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在重点地区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勐卯镇卫生院、勐卯镇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年1月—4月)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勐卯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本乡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二)行动实施(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在全镇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粉尘专项治理、尘肺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项行动。
(三)监督检查(2020年1月—2020年9月)
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并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适时予以通报。
(四)整改提高(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镇政府按照考核评估结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迎接国家、省、州的考核评估。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攻坚行动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人民政府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和健康瑞丽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委会落实)
(二)完善标准规范
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作用,为健康企业建设的政策制定、标准研制、师资培训、考核评估、经验总结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研究完善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规范。完善粉尘危害治理、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技术规范。(勐卯镇卫生院、勐卯镇社区服务中心落实)
(三)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医疗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提 镇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积极开展工伤预防项目,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夯实防控基础。(镇劳动保障所、计生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委会落实)
(四)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居)委会要担负起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领导责任,不断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深入推进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明确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责任;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有关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源头预防和病人保障。(镇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股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委会落实)
(五)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以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及时把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有关要求传达到基层和企业,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镇计生办负责,各村(居)委会落实)
五、及时汇总上报工作推进情况
为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汇总全镇工作进展情况后按时上报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各村(居)委会于6月14日、9月14日、12月14日前报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上半年、三季度、全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
联系人及电话: 衎丽英 3038020 13988208077 qq:11474501
勐卯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303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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