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
现将《勐卯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瑞丽市勐卯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勐卯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14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42号)、《瑞丽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瑞丽市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开组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1.历年脱贫户返贫及系统标注;
2.新识别建档立卡户及系统标注;
3.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及系统标注;
4.脱贫不稳定户识别及系统标注;
5.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口自然增减;
6.村委会、村民小组信息更新;
7.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系统标注;
8.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及自然增加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
2.建档立卡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3.村委会、村民小组基础信息采集和更新。
4.新识别建档立卡户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5.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6.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标注。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
9月30日前,制定并印发《勐卯镇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1日至11月1日,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完成新识别和返贫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具体时间流程为:
1.信息采集和分析研判(10月1日至10日)。一是召开综合分析研判会。以村委会为单位,组织召集由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队干、驻村工作队员和镇挂村领导干部召开综合分析研判会,提出本年度拟返贫、新识别建档立卡人员名单、提出拟纳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名单。二是信息采集。驻村工作队员、挂包干部进村入户对各类扶贫对象进行信息采集工作。综合信息采集和综合分析研判会情况,由驻村工作队与村委会提出各类对象初定方案名单。
2.贫情分析会、户代表评议会(10月11日至10月13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贫情分析会,对初定方案名单进行评议,而后召开户代表评议会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村委会。
3.村“两委”拟定会(10月14日至10月15日)。召开村“两委”拟定会议,对各村民小组贫情分析会议评议结果进行拟定。
4.村级公示(10月16日至10月20日)。将村“两委”拟定的本年度拟返贫、新识别建档立卡户在村委会及下属各村民小组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村民代表议定会(10月21日)。公示完成后,以村委会为单位,召集全村村民代表对公示结果以及期间群众举报情况进行议定,并将议定结果上报镇扶贫办。
6.镇级审定(10月22日至10月23日)。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织村委会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人员召开镇动态管理审定会,审定本镇动态管理结果。
7.镇级公示(10月24日至10月28日)。将镇审定会议审定结果在镇、村、组三级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并将动态管理结果上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
11月6日至11月15日,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权限开放情况,进行数据录入和标注。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1月16日至27日,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指导开展国办系统数据核查分析工作,查找梳理疑似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将在11月30日24时关闭信息系统动态操作功能。
(五)问题核查整改
11月28日至12月7日,根据问题清单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查实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
(六)完善系统数据
12月8日至17日,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指导,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整改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12月18日至20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将关闭县、乡、村三级国办系统账号修改权限,同时州级后台开展问题数据复核,确保问题数据清零;12月20日24时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将关闭所有录入、修改功能。
(七)工作总结
2020年12月20日前,各村委会要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镇扶贫办。
三、有关事项
(一)收入计算周期
本轮动态管理所有工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二)信息采集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本轮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统一按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附件9)执行。
(三)使用全国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提高工作效率,各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四)各类对象动态调整标准和依据。
(1)新致贫户识别和脱贫户返贫。新致贫户识别和脱贫户返贫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开组办〔2018〕26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2)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11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3)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对2019年末及2020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识别并标注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要逐户逐人采集并录入享受帮扶信息,并对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11号)要求,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风险变化,经评估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五)各类扶贫对象信息采集事项
(1)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2)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
(2)贫困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
(3)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的信息采集。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历年帮扶措施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帮扶措施信息。
(4)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附件3)和《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附件4)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同步采集2019年边缘易致贫户的新增指标信息,并补录进系统。
(5)贫困户(含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5)和《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6)采集。
(6)贫困村和贫困村内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全镇脱贫攻坚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此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镇挂村领导、村“两委”要亲自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创新工作方式,认真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统筹整合镇、村、组、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干部力量,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
(二)确保工作质量
要严格较真碰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标准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镇级要在村级建立数据信息会审工作机制,把好第一关口,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信息采集不实,录入错误。
(三)提升数据质量
工作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行业部门反馈数据与实地核实,紧盯云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反馈的问题数据,确保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强化统筹协调
当前,正值全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要根据各村情况,将本轮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与疫情防控等工作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严肃督查考核
本轮动态管理工作情况将纳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我镇2020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特别是信息数据质量是国务院扶贫办2020年考核的重要内容,镇、村及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提高工作敏感性、凝聚三方之力,在上级相关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防止出现不实不准等问题,避免被列入问题清单,影响考核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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