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卯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爱路护路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镇辖区内的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
第三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按照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群专结合,确保长效的原则进行。乡级公路的管理养护主体是镇人民政府;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村寨公路的管理养护主体是各村民小组,养护内容及标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镇人民政府成立“勐卯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负责我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交通管理所,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抓好辖区内乡道、村道的管养工作。
第五条 镇交通管理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督和考核村委会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对上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使用、养护项目的安排养护进度负责,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 各村民委员会明确1—2名专职人员负责交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建立完善的乡道、村道养护承包责任制度;负责协助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督促养护承包人做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做好道路及设施的保护工作;实施镇道、村道标准化、美化工程;进一步实施以“关爱生命、消除隐患”为主题的安保工程,提高公路安全性能。协调解决养护工程所需砂、石、土、水等有关事项。
一、 镇交通管理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养护人开展养护工作;指导各村委会对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专户专存道路养护资金,严格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二、各村委会负责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制定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劳力整修和养护村道,维护路产、路权。
第三章 计划及前期工作
第七条 镇交通管理所和各村委会在编制计划前,应对原路路况进行认真调查,以确定养护工程内容。
第八条 如需开展公路养护工程,建议在本年度的11月份以前,上报瑞丽市交通局。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九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逐步建立管养分开、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机制。
第十条 全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中,沥青路面、水泥路面的大中修工程、防护、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实施。沥青(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专业化养护单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部分镇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养护。大中修、改建和较大的水毁恢复工程需实行第三方监理。
第十一条 为保障公路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要穿着统一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要求,在公路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
第十二条 全镇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都必须签订《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章 技术和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镇交通管理所每月都要进行路况质量检查,随时掌握路况情况。
第十四条 大中修工程、水毁恢复工程和改建工程的交工验收由地方公路管段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 大中修工程、水毁恢复工程和改建工程实行缺陷责任期一年,责任期满后,由设计审批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转入正常养护。
第八章 养护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 总体要求:路面完好无损整洁,横披适度,行车舒适,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构成“通、平、美、绿、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第十七条 路面养护:经常对路面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路面整洁,沥青路面没有坑槽、松散、拥包、翻浆、沉陷、蜕皮、啃边、泛油、车辙、龟裂、网裂、波浪与搓板及横坡不适;水泥路面防止出现裂缝、断板、脱皮、露骨、松散和拥包等各种病害。
第十八条 路肩养护:保持平整坚实,横坡度顺适,无车辙坑洼,边缘整齐。路肩横坡与路面横坡相同,土路肩和草皮路肩横坡应比路面横坡大1-2%。
第十九条 边坡养护:边坡坡面保持平顺、坚实无冲沟。对于边坡出现的冲沟应及时用粘土填塞捣实,边坡杂草应及时予以清理铲除。
第二十条 边沟养护:开挖、疏通边沟,保持设计断面,及时清除淤塞和杂草,满足排水要求。
第二十一条 穿村路段:必须实现路宅、路田分离,采用浆砌片石或暗涵的形式,建好排水沟,保证村内公路排水畅通。
第二十二条 桥涵养护:加强对桥涵构造物的检查、保养、疏通、维修与加固,使其处于完好技术状态,延长使用年限。
第二十三条 沿线设施:沿线交通标志、里程牌、百米桩、公路界碑、道口桩按国标设置,做到位置适当、准确、醒目美观,大中桥涵两端设置警示桩,养护施工路段按规范设置标志。
第六章 资金筹措
第二十四条 瑞丽市交通局每年拨付的养护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各村委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产生费用有镇政府协调解决。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保证养护资金专款专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七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必须坚持全民共建、共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镇交通管理所负责做好路政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各村委会要积极配合。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各村委会负责,结合管养工作实际,可采取聘请路政信息员、委托村委会管理等方式,及时制止侵占、破坏农村公路、公路地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对出现以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归还原物、恢复原貌、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所收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返还到发生路赔事故的路段上,用于该路段养护。
第二十九条 镇交通管理所、村委会要加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爱路护路观念,强化群众养路护路意识,,营造良好的管护氛围。
第八章 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镇交通管理所及各村委会所要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章可循。
第三十一条 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路政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学习制度和应急保通预案等。
第三十二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安全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管理,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章 考核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全镇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每年年初,各村委会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目标责任书》。
第三十四条 镇交通主管理部门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实行每月检查考核评定,镇、村路实行按月检查、年终考核评定的方式,检查考核内容为养护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路政管理、制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村委会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每月对辖区内镇、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三十六条 年终对各村委会实行考核奖惩,考核标准按《勐卯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勐卯镇农村公路养护承揽协议书》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镇交通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行之日起实行。
勐卯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日
勐卯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日印发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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