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用餐单位(含学校师生用餐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企业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就餐时间集中,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为切实保障我市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瑞丽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此风险预警通告。
一、依法依规经营
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规范,勤洗手、勤换工作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二、严格食品原料控制
选择正规的食材供应商,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务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如亚硝酸盐等。
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制售食品,不得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规范食品加工操作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加工食材要烧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合理控制食品加工量,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避免食品存放时间过长。如需存放,应及时冷藏或冷冻,并在规定时间内食用。
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必须进行留样,留样食品应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5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留样食品应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四、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
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配备适宜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防止二次污染。
五、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整洁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防止滋生细菌和害虫。
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通风、冷藏冷冻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加大对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所的检查频次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鼠类、苍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一旦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应立即组织患者就医,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食品、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以便调查处理。
七、行管部门强化监管
行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同时,行管部门要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集中用餐单位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发现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或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举报。
各集中用餐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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