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街道2025—2026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
二、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林地及草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
(三)未经批准进行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烧甘蔗地、烧牧草地、焚烧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四)未经批准的勘察、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野外用火;
(五)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或在林区违规存储危险品;
(六)未采取防火措施、未建立或未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的情况下,在林区内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施工作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防火期内,在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森林草原防火的相关规定。
五、防火期内,本街道将按照规定在林区交通要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等出入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扫“防火码”进行实名登记,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塔(哨)、隔离带、设施设备等。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市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故意纵火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情,应当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报告,或直接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九、本通告自 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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