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秀乡为民服务中心
工
作
手
册
前 言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规模中心运行、加强中心管理,我们按照“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要求,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了为民服务体系。为了便于工作人员学习,便于群众办事,也便于监督管理,我们梳理了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流动服务队、为民服务站以及村小组包组代办的职责要求,以及服务中心各窗口服务职能、办事指南、制度建设等内容,汇编成《勐秀乡为民服务中心工作手册》,便于开展为民服务工作。
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政府的根本职责,也是一项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工作,需要我们根据时代发展、群众需求不断探索创新。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我乡为民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部门、各窗口以及工作人员执行《手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92—4944058
勐秀乡为民服务中心
2017年1月
目 录
前言
一、勐秀乡为民服务体系………………………………………(3)
(一)大纲目录…………………………………………………(3)
(二)为民服务体系简介………………………………………(5)
(三)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简介…………………………………(10)
(四)村级服务站简介…………………………………………(11)
(五)纪检监督组工作简介……………………………………(12)
(六)服务窗口职能及办事指南………………………………(13)
二、勐秀乡为民服务制度汇编…………………………………(30)
(一)服务承诺…………………………………………………(30)
(二)岗位责任制度……………………………………………(32)
(三)服务事项“六公开”制度………………………………(33)
(四)窗口服务“五办理”制度………………………………(34)
(五)服务内容“六件”管理制度……………………………(35)
(六)“四进中心”服务制度…………………………………(36)
(七)首问责任制度……………………………………………(37)
(八)一次性告知制度…………………………………………(38)
(九)限时办结制度……………………………………………(39)
(十)办结公告制度……………………………………………(40)
(十一)工作督查制度…………………………………………(41)
(十二)失职追究制度…………………………………………(42)
(十三)工作管理制度…………………………………………(43)
(十四)AB角服务制度…………………………………………(44)
(十五)96128政务热线服务制………………………………(44)
(十六)“五个一”学习制度…………………………………(45)
(十七)窗口岗位日常管理制度………………………………(46)
(十八)廉政建设行为规范……………………………………(47)
(十九)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服务制度…………………………(48)
(二十)服务规范………………………………………………(49)
(二十一)勐秀乡挂村领导包组干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51)
勐秀乡为民服务体系
勐秀乡为民服务体系简介
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自2009年5月勐秀乡即成立为民服务中心,整合部门服务职能,推行集中为民服务的路子。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有力指导下,逐步形成了乡、村、组三级联动的为民服务体系。
一是在乡设为民服务中心,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整合乡直10个部门进驻服务中心,设5个常驻为民服务窗口(即:社保、民政、计生、城镇规划、林业),实行阳光化办公、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二是在行政村设为民服务站,按照“整合力量,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大学生村官、驻村禁防和新农村工作队员的力量,挂牌成立村级为民服务站,由村党组织书记任负责人,乡领导挂村指导,现已建成1个乡级为民服务中心,7个为民服务站,79名代办员,履行办事咨询、办事指导、事件代办职能,做到职责公开、代办人员公开、电话公开,方便群众出村、入村办事。
|
序号 |
姓 名 |
电话号码 |
民族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1 |
翁宝 |
153****4638 |
景 |
户瓦村委会干海村民小组(山) |
组长 |
|
2 |
陈兴能 |
68**61 |
汉 |
户瓦村委会干海村民小组(坝) |
副组长 |
|
3 |
梅洪 |
135****7743 |
景 |
户瓦村委会户一村民小组(小寨) |
副组长 |
|
4 |
石岩康 |
138****6239 |
景 |
户瓦村委会户一村民小组(山) |
组长 |
|
5 |
翁来 |
136****1295 |
景 |
户瓦村委会户一村民小组(坝) |
副组长 |
|
6 |
杨开朋 |
183****2334 |
景 |
户瓦村委会户二村民小组(山) |
副组长 |
|
7 |
郑云山 |
147****9469 |
汉 |
户瓦村委会户二村民小组(坝) |
组长 |
|
8 |
夺石干 |
137****5025 |
景 |
户瓦村委会景碗村民小组(弄木) |
副组长 |
|
9 |
董勒干 |
159****2522 |
景 |
户瓦村委会景碗村民小组 |
副组长 |
|
10 |
李春留 |
136****4369 |
汉族 |
小街村委会新寨村民小组(山) |
副组长 |
|
11 |
李春炳 |
159****8406 |
汉族 |
小街村委会新寨村民小组(坝) |
支部书记 |
|
12 |
高金荣 |
137****9679 |
汉族 |
小街村委会新寨村民小组(小新寨) |
组长 |
|
13 |
杨开广 |
136****3342 |
汉族 |
小街村委会小街村民小组 |
组长 |
|
14 |
杨应仙 |
136****8896 |
汉族 |
小街村委会小街村民小组 |
副组长 |
|
15 |
罗有元 |
139****0705 |
汉族 |
小街村委会麻砍地村民小组(上寨) |
组长 |
|
16 |
毛富华 |
138****4595 |
汉族 |
小街村委会麻砍地村民小组(中寨) |
副组长 |
|
17 |
陈会芳 |
187****4490 |
汉族 |
小街村委会麻砍地村民小组(下寨) |
副组长 |
|
18 |
郭明山 |
159****7488 |
汉族 |
小街村委会雷寨村民小组(嘎东坡) |
副组长 |
|
19 |
王克强 |
150****4067 |
汉族 |
小街村委会雷寨村民小组(山) |
副组长 |
|
20 |
濮玉明 |
139****0858 |
汉 |
勐秀村委会高丽村民小组(松园寨) |
组长 |
|
21 |
唐远平 |
135****4383 |
汉 |
勐秀村委会高丽村民小组(坝) |
支部书记 |
|
22 |
王广富 |
136****5523 |
汉 |
勐秀村委会高丽村民小组(山) |
副组长 |
|
23 |
王香娣 |
152****3542 |
汉 |
勐秀村委会勐汉村民小组(山) |
组长 |
|
24 |
陈积东 |
139****3395 |
汉 |
勐秀村委会勐汉村民小组(坝) |
副组长 |
|
25 |
董俊 |
152****0756 |
德昂 |
勐秀村委会广卡村民小组 |
组长 |
|
26 |
梅普坎 |
159****0780 |
景 |
勐秀村委会勐景村民小组 |
组长 |
|
27 |
阿三 |
159****0476 |
德昂 |
勐秀村委会小南桑民小组 |
副组长 |
|
28 |
阿 月 |
137****2302 |
德昂 |
勐秀村委会大南桑民小组 |
组长 |
|
29 |
岩给 |
158****6749 |
德昂 |
勐秀村委会雷门村民小组(山) |
组长 |
|
30 |
张瑞芳 |
135****4383 |
德昂 |
勐秀村委会雷门村民小组(坝) |
支部书记 |
|
31 |
杨加茂 |
159****5944 |
汉 |
勐秀村委会合心村民小组(坝) |
组长 |
|
32 |
杨富能 |
136****5997 |
汉 |
勐秀村委会合心村民小组(皮家寨) |
副组长 |
|
33 |
王年昌 |
158****7815 |
汉 |
勐秀村委会合心村民小组(山) |
副组长 |
|
34 |
杨荣才 |
137****4308 |
汉 |
勐秀村委会帮掌村民小组 |
组长 |
|
35 |
夺石腊 |
158****9298 |
景 |
勐秀村委会回崩村民小组 |
组长 |
|
36 |
岳勒干 |
159****7997 |
景 |
南京里村委会芒弄村民小组 |
副组长 |
|
37 |
包金强 |
139****8648 |
景 |
南京里村委会南京里村民小组(山) |
组长 |
|
38 |
雷勒当 |
135****4031 |
景 |
南京里村委会南京里村民小组(坝) |
副组长 |
|
39 |
董保兴 |
135****5180 |
汉 |
南京里村委会团结村民小组 |
组长 |
|
40 |
岳石锐 |
135****3056 |
景 |
南京里村委会娃节村民小组(山) |
组长 |
|
41 |
丁崩 |
159****5690 |
景 |
南京里村委会娃节村民小组(坝) |
组长 |
|
42 |
岳麻刚 |
153****3949 |
景 |
南京里村委会帮养村民小组 |
组长 |
|
43 |
李光勇 |
139****0797 |
汉 |
南京里村委会芒岗村民小组 |
组长 |
|
44 |
杨开瑶 |
158****5797 |
景 |
南京里村委会帮碗村民小组(坝) |
组长 |
|
45 |
岳腊扎 |
159****7359 |
景 |
南京里村委会帮碗村民小组(山) |
副组长 |
|
46 |
弄兰 |
139****9399 |
景 |
南京里村委会岗吕村民小组(坝) |
组长 |
|
47 |
石麻布 |
135****0278 |
景 |
南京里村委会岗吕村民小组(山) |
副组长 |
|
48 |
腊扎 |
133****0226 |
景 |
南京里村委会俄奎村民小组 |
组长 |
|
49 |
邱开荣 |
183****8219 |
汉 |
等扎村委会户岛村民小组(山) |
副组长 |
|
50 |
李家发 |
159****3930 |
汉 |
等扎村委会户岛村民小组(坝) |
副组长 |
|
51 |
洪加宽 |
135****4857 |
景 |
等扎村委会芒帽村民小组(山) |
副组长 |
|
52 |
岳世华 |
182****1706 |
汉 |
等扎村委会芒帽村民小组(坝) |
副组长 |
|
53 |
王友文 |
159****5314 |
汉 |
等扎村委会高里村民小组(老寨) |
副组长 |
|
54 |
杨新文 |
159****9493 |
景 |
等扎村委会高里村民小组(新寨) |
组长 |
|
55 |
许清华 |
139****8195 |
傈僳 |
等扎村委会南缅村民小组 |
组长 |
|
56 |
陈良本 |
136****3460 |
汉 |
等扎村委会等扎村民小组(上寨) |
组长、书记 |
|
57 |
谷广道 |
137****6286 |
汉 |
等扎村委会等扎村民小组(下寨) |
副组长 |
|
58 |
黄保松 |
139****9416 |
汉 |
等扎村委会弄龙村民小组 |
组长、书记 |
|
59 |
黄转娣 |
135****6263 |
汉 |
等扎村委会等撒村民小组 |
副组长 |
|
60 |
石麻南 |
152****0696 |
景 |
户兰村委会木那村民小组(下寨) |
副组长 |
|
61 |
勒 堵 |
153****0602 |
景 |
户兰村委会木那村民小组(上寨) |
副组长 |
|
62 |
石干责 |
152****1502 |
景 |
户兰村委会允岗村民小组 |
副组长 |
|
63 |
马先空 |
183****0418 |
景 |
户兰村委会户兰村民小组(上寨) |
支部书记兼组长 |
|
64 |
早 胖 |
159****0653 |
景 |
户兰村委会户兰村民小组(下寨) |
副组长 |
|
65 |
杨勒干 |
136****5150 |
景 |
户兰村委会弄木村民小组 |
副组长 |
|
66 |
杨飞荣 |
139****9346 |
汉 |
户兰村委会帮户村民小组 |
支部书记 |
|
67 |
李富林 |
136****2157 |
汉 |
勐典村委会广二村民小组 |
组长 |
|
68 |
木途弄 |
136****4635 |
景 |
勐典村委会勐典村民小组(勐典寨) |
组长 |
|
69 |
毛宏辉 |
137****4529 |
景 |
勐典村委会勐典村民小组(山) |
副组长 |
|
70 |
勒双 |
151****1007 |
景 |
勐典村委会勐典村民小组(等洪) |
副组长 |
|
71 |
跑干 |
152****4565 |
景 |
勐典村委会勐典村民小组(等洪) |
支书 |
|
72 |
韩永发 |
133****3499 |
汉 |
勐典村委会塔育村民小组 |
组长 |
|
73 |
杨国剑 |
173****3809 |
汉 |
勐典村委会塔育村民小组 |
副组长 |
|
74 |
雷棍先 |
139****9656 |
景 |
勐典村委会帮达村民小组(坝) |
组长 |
|
75 |
梅普旺 |
159****3661 |
景颇 |
勐典村委会帮达村民小组(坝) |
副组长 |
|
76 |
勒腊 |
159****5872 |
景 |
勐典村委会芒建村民小组(坝) |
副组长 |
|
77 |
勒当 |
136****5974 |
景 |
勐典村委会芒建村民小组(山) |
组长 |
|
78 |
岳勒弄 |
136****6688 |
景 |
勐典村委会广一村民小组(坝) |
组长 |
|
79 |
勒排门 |
158****4269 |
景颇 |
勐典村委会广一村民小组(坝) |
副组长 |
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简介
办事大厅设在乡政府,由原乡政府小会议室改造而成,总面积112平方米,设5个常驻为民服务窗口,周一至周五开门办公,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办事大厅10个服务窗口分别为:党建综合(与书记乡长接访室、“三问于民”办公室、群众来访室、纪检监察室、基层组织服务办、团员青年服务办合署办公)、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林业站、婚姻登记、村建环卫、劳动保障,常驻服务窗口可办理服务事项达73项。
村级服务站简介
在全乡7个行政村设立为民服务站,实行领导挂村制度,融合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驻村禁防工作队和新农村工作队力量,开展为民服务工作。
村服务站由村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站长,主要职能是开展政策咨询、法律解答、证明出具、代写代办及办事手续告之、办事指导,负责指导包组代办员驻村民小组开展工作。服务站做到工作职责公开、工作人员公开、联系电话公开,方便群众出村办事。
挂村领导负责指导负责指导帮助服务站开展为民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村“两委”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党建发展规划;指导村“两委”加强自身建设,督促村“两委”依法履行好职责;督促并帮助村党组织加强村、组两级各种组织建设,尤其是加强村民小组班子建设;帮助支持村“两委”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帮助村、组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纪检监督工作组简介
纪检监察组是根据乡党委、政府及乡纪委关于勐秀乡为民服务体系监督机构功能建设需要而专门设置。纪检监察组对服务群众工作实行经常性督导、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能主要是监督窗口服务大厅、流动服务队、为民服务站及包组代办员是否按照职能职责要求、服务事项指南及工作手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公道、正派、规范、周到地为村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以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及时提醒或制止服务人员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与群众发生争执,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协调做好群众意见反馈,防止发生侵权行为;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以“办好事、少花钱、您满意”为服务宗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工作督察,及时发现或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架起党群干群关系桥梁,努力促进勐秀乡为民服务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服务窗口职能及办事指南
(一)经济发展类
林业站窗口服务指南
|
职能 |
工作流程 |
必须材料 |
服务时限 |
|
林 木 采 伐 证 |
林木权利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集体商品林木采伐申请表→签署村民小组意见→签署村委会意见→林业站审核签署意见→办理采伐证 |
1、商品林木采伐申请表; 2、林权证复印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 |
14个工作日 |
|
运 输 证 |
提供采伐许可证林木验收单→检尺码单→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 |
1、林木采伐许可证; 2、检尺码单; 3、提供身份证。 |
现场办理 |
|
林 权 登 记 管 理 |
林权权利人提出申请→林权权利人提供登记山场权属依据、个人身份证明(涉及流转的需提供流转合同)→材料审核→外业勘界→填写林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四至五人签字,勘察人员签字,山场所在组、村、乡组织签字盖章,插花山须林权权利人及山场所在地双方的组、村、乡组织签字盖章→计算机数据录入→林权权利人核对→发证公示→打印制作林权证→发放林权证 |
1、林权权利人申请; 2、林地权属依据; 3、个人身份证明; 4、相关审批表。 |
40个工作日 |
|
森 林 资 源 资 产 评 估 |
林权权利人提供评估书面申请→林权权利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材料→当地林业管理站审核→受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合同→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双方签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合同→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书→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履行评估合同,出具详细评估认定书;申请人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申请上级评估机构评估,与上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一致,履行评估合同,出具详细评估认定书 |
1、评估书面申请; 2、个人身份证明; 3、权属证明材料。 |
30个工作日
|
|
林 权 证 户 主 变 更 |
一是持证人已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成为《林权证》持证人;二是持证人仍健在,但同意将其所有林权赠与其子女或是配偶。变更户主,须有以下步骤: 1、需由该家庭召开家庭会议,由拥有该《林权证》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全体成员同意变更,并且在家庭会议记录上签字。 2、林业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林权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核发新证,原证注销。 |
1、林权证原件; 2、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会议记录。 |
30个工作日 |
|
林 权 证 错 误 更 正 |
提出申请→村组证明→填写更正申请表→村、组签章→林业站签章→乡政府签章→市林业局办证大厅审核办理 |
1、村组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
理后7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林业局 |
|
林 地 流 转 变 更 |
提出申请→提交林地流转合同→填写流转申请表→村组签章→林业站签章→乡政府签章→市林业局办证大厅审核办理 |
1、原林权权利人申请; 2、林权流转合同; 3、村组证明; 4、林权证原件; 5、当事人双方身份证; 6、相关审批表。 |
20个工作日 |
|
收 费 标 准 |
1、林木采伐免费办理;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免费办理; 3、《林权证》户主变更,不收取工本费(乡级); 4、土地流转变更不收取工本费(乡级); |
||
农业科技窗口服务职能
|
1、农业技术的宣传指导; 2、农机安全知识的宣传; 3、农机具购机补贴申请办理; 4、新产业、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 5、新机具的推广和组织拖拉机驾驶员培训; 6、提供农业生产相关技术和病虫害防治咨询。 |
农业科技窗口服务指南
|
职能 |
工作流程 |
必备材料 |
服务时限 |
|
中 耕 管 理 |
组织科技人员深入村组召开现场技术培训会议,提高群众科技意识;抓好冬季农业开发和大田移栽、施肥技术等新技术、新产业示范试验 |
|
根据季节、适时组织 |
|
虫 害 防 治 |
及时组织安排科技人员到田间巡回检查→召开群众大会→指导群众开展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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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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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 板 示 范 |
引进新产业、新技术→选择地块→小区域示范→示范成功→打面积推广 |
|
适时组织 |
|
购 机 补 贴 |
填写购机申请书→所属村委会签章→乡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市农机推广中心审批。 |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购机申请。 |
按照市农机推广站通知上报 |
|
拖 拉 机 驾 驶 员 培 训 |
报名→填写申请表→乡农业服务中心代办→报市农机学校审核→市农机学校安排培训、考试→证件发放 |
1、免冠照片8张(白底板);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表。 |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农机学校 |
|
收 费 标 准 |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大拖拉机培训:1513元/人; 小拖拉机培训:913元/人;收割机培训:1113元/人。 |
||
农村经营管理窗口服务职能
|
1、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事项; 2、负责村组财务、资产管理及报账; 3、负责惠农卡证焕发和注销工作。 |
农村经营管理窗口服务指南
|
职能 |
工作流程 |
必备材料 |
服务时限 |
|
惠 农 卡 证 发 和 注 销 |
提供证件→乡农经站办理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颁发惠农卡; 3、死亡销户证明。 |
手续齐全现场办理 |
|
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报账 |
村报账员整理票据→乡农经站复核→乡分管副乡长签字→整理入帐→登记存档 |
1、报账发票须经手人、证明人和村组领导签字; 2、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同意签字; 3、将材料报送给乡分管副乡长签批。 |
手续齐全现场办理 |
|
收费标准 |
无 |
||
建村环卫窗口服务职能
|
1、办理乡内房屋建设准建证; 2、办理乡内房屋建筑许可证; 3、乡区内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 4、架建自来水管; 5、乡区内环境卫生整顿治理工作; 6、乡区内环境卫生、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及相关费用的征收; 7、审批乡内房屋建设许可,对违法违章建筑者进行监督处理和制止。 |
村建环卫窗口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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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工作流程 |
必备材料 |
服务时限 |
|
|
村 乡 房 屋 建 设 准 建 证 、 许 可 证 办 理 |
向村建环卫中心提供材料→核实→审批→办理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批准后的建住方案和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 3、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4、发改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其他项目批准文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施工单位资质证; 7、施工合同。 |
10个工作日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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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 建 房 办 理 |
本人提出申请→到乡土地管理所领取《瑞丽市农民(非农户)建房用地申请书》→村委会同意签章乡土地管理所审核→报乡人民政府审批→报是土地局批准 |
1、申请书; 2、所建房屋图纸; 3、与施工队订立的施工合同; 4、施工队的施工资质证;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来源证明。 |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城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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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接自来水管 |
本人提出申请→签订供用水合同书→提供所需水管材料或准备架水管材料资金 |
1、申请书; 2、供用水合同书。 |
10个工作日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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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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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准建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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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户提出建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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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签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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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签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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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政府审定签署意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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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耕地建房和兴建企业及公共设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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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地建房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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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政府审定核发选址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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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民政府审批核发“准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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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建设部门审批选址意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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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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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准建证” |
(二)社会事务类
婚姻登记窗口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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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结婚、离婚手续,补办结婚登记; 2、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做好婚姻登记统计;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科学婚检、文明婚俗。 |
婚姻登记窗口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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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工作流程 |
必备材料 |
服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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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婚 登 记 |
提供证件→审核→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出具双方免冠合影照片→领取结婚证 |
1、身份证; 2、户口本; 3、1.5寸面馆合影照片3张; 4、医院血液化验单。 |
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现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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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婚 登 记 |
提供证件→审核→调解→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出具双方免冠单人照片→领取离婚证 |
1、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 5、1.5寸免冠单人照片各2张。 |
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现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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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工本费9元/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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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残联、民宗窗口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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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在救济及款物的发放; 2、宣传、督促民族宗教法规、政策落实情况; 3、拥军优抚、小乡定补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4、办理残疾证、一级重残生活、最低生活和临时生活报账补助; 5、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6、办理临时困难不住、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老年优待、农村低保补助业务。 |
民政、残联、民宗窗口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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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工作流程 |
服务对象 |
必备材料 |
服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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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市 低 保 |
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签章→人户调查复核→公示→报市民政局审批 |
人均月收入低于510元的城乡家庭 |
1、户口证明; 2、家庭年收入证明; 3、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 |
受理公示5天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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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低 保 |
分配名额到村委会→召开群众大会讨论决定→报乡民政办备案 |
人均年收入低于3180元的城乡家庭 |
村组困难证明 |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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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时 困 难 补 助 |
提出申请→ 村委会签署盖章→人户调查→民政办审核→市民政局审批 |
困难户 |
1、困难申请书; 2、村组证明。 |
受理公示5天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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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困 难 大 病 救 助 |
提出申请→村组证明→乡民政办审核→乡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民政局备案 |
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一、二级残疾人员、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其他低收入人员 |
1、户口本、身份证; 2、无保证、低保证、优抚证、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书、治疗费发票、合作医疗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
现场受理后,每年11月-12月市民政局统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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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 供 养 |
提出申请→村委会证明→乡民政办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 |
符合五保条件的村民 |
1、申请书; 2、村委会证明。 |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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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年 优 待 |
提出申请→乡民政办审核→市老龄委审批备案 |
60岁以上 |
1、填写《云南老年人优待证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免冠照片2张。 |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老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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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残 疾 证 |
提出申请→市级以上医院签订→市残联审批 |
残疾人员 |
1、免冠照片8张;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残疾人登记鉴定报告。 |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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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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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
劳动力自愿市场工作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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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本乡的各项社会保险服务; 2、对辖区内城乡就业人员代收失业保险金; 3、向用人单位收集用工信息,向社会发布用工信息; 4、做好全乡劳动力流动、转移、劳务输出和就业工作; 5、为事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6、搞好劳务输出,做好农村劳动力自愿调查登记工作。 |
劳动力自愿市场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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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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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资源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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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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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需求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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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招工简章阻止用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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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招工简章 发布招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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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登记 提供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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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劳务 流转信息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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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市场 确定招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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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求职者 有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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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用工单位 报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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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 流 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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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洽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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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初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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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劳动力流转手续 |
办理招录手续 |
办理劳动合同签证 |
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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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通知录用 人 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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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服务事项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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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工作流程 |
必备材料 |
服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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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障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 |
提供证件→直接办理 |
1、身份证; 2、户口本。 |
手续齐全现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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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卡办理 |
提供证件→直接办理 |
1、身份证; 2、户口本。 |
交由制卡机构统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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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证办理 |
村社区证明→劳动保障所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办理 |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免冠照片2张; 4、社区调查证明。 |
由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到市就业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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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求 职 登 记 |
本乡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 |
现场登记 |
1、身份证; 2、学历证; 3、《农民工服务手册》 |
有合适岗位及时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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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卡》制卡费22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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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
住院报账 |
提供证件→直接办理 |
1. 合作医疗本 2.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病情证明、住院总收据、费用清单 3.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
4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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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本更换(挂失) |
提供证件→直接办理 |
1. 旧合作医疗本 2. 户口本 3. 参合人员全体1寸正规照(现在的样子) |
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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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本信息更改 |
提供证件→直接办理 |
1. 身份证或户口本 2. 医疗本 |
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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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窗口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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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对新婚孕产妇进行重点培训; 2、对辖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3、指导各村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4、统计上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5、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6、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服务证》; 7、出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 |
人口和计划生育窗口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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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工作流程 |
必备材料 |
服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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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服 务 证 |
符合生育第一孩的,填写《生育服务证申请表》→村委会签章→乡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办理 |
1、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 3、户口本; 4、事实婚姻需提供村委会审核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 5、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 6、申请人一方为外地户籍的,需提供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跨县市的还应经县市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签章。 7、外地户口无法提供婚育状况证明的,需夫妻双方到场签署承诺书 |
符合条件 现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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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生育第二孩及第三孩的,根据以上办理程序报市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批办理 |
贰孩生育证符合条件现场办理。
叁孩生育服务证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计生局,市计生局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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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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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村委会审核签章→乡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签章→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免冠照片各3张; 2、结婚证及其复印件;事实婚姻的需要村委会提供证明; 3、收养证明和村委会出具生育子女证明; 4、出示计生部门发放的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 5、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 6、申请人一方为乡外户籍的,需提供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7、夫妻双方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在14周岁以前)意外死亡的,需提供相关的情况证明。 8、需提供相关部门提供的独生子女父母已采取长效避孕措施证明 |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计生局,市计生局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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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动 人 口 婚 育 证 |
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村委会审核签章→乡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办理 |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免冠照片2张; 3、已生育子女的,提供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
手续齐全 现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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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服务证 |
提供证件→乡计划生育部门直接办理 |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免冠照片1张; 3、流动人口婚育证; 4、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
手续齐全 现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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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 儿 医 学 鉴 定 |
向乡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审核签章→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审核签章→市计生部门审核签章→报州计生委组织鉴定 |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户口本; 3、相关病史资料。 |
州计生委每年年初组织一次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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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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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治维稳类
派出所户籍管理窗口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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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居民身份证件; 2、开展相关户籍管理咨询; 3、负责户籍落户、户口注销和迁移工作。 |
派出所户籍管理窗口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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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工作流程 |
必备材料 |
服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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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生 婴 儿 落 户 |
提供材料→办理户口 (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依法处理证明) |
1、《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随父随母登记落户一方的户口本、未落户证明; 3、补报往年出生户口须社区民警核实,所长审批。 |
材料齐全 现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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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口 注 销 |
提供材料→办理注销手续 |
1、户口本; 2、医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委会证明; 3、准予迁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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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口 迁 移 |
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件或村委会证明→办理迁移手续 |
1、申请书; 2、《户口申请事项审批表》; 3、原村委会证明; 4、户口本; 5、瑞丽市以外户口迁移需报市公安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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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收 养 弃 婴 落 户 |
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提交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手续 |
1、申请书; 2、《户口申请事项审批表》; 3、《收养证》;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村委会证明; 6、所长审批; 7、到户政中心审批。 |
材料齐全 现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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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 失 补 领 居 民 户 口 本 |
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提交证件及遗失证明 |
1、补领申请; 2、《户口申请事项审批表》; 3、遗失证明; 4、补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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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 民 身 份 证 办 理 |
填写登记表→派出所受理→省公安厅制发 |
1、《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户口本及一代身份证原件。 |
州公安局规定3个月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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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更 改 身 份 证 事 项 |
1、公民更改姓名 提交申请书→填申请表→办理手续(离婚子女更改姓名的,须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凭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申报更改) |
1、申请书; 2、《户口申请事项审批表》。 |
1、材料齐全现场办理; 2、需要所长审批的户口,1个工作日内办理; 3、需要市公安局审批的,2个工作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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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更改性别 提交申请书→填申请表→提交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鉴定书或错误情况证明 |
1、申请书; 2、《户口申请事项审批表》; 3、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错误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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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更改居民身份证号码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填申请表 |
1、申请书; 2、《户口申请事项审批表》; 3、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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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更正出生日期 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 |
1、申请书; 2、《户口申请事项审批表》; 3、《出生证》原件、复印件或出生地村委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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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民更改民族 提交申请书→填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 |
1、申请书; 2、带户口本及村民小组或单位证明,到市公安局、民宗局填写《变更民族成分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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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户口簿工本费5元/本,迁移证2.5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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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建群团类
综合服务窗口职能
综合服务窗口内设书记乡长接访室、群众来访室、三问于民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基层组织建设办、团员青年服务办。职能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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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群众来访、各类投诉或举报; 2、组织开展“三问”于民工作; 3、协调处理重要的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农村移风易俗; 5、督导受理事项办理; 6、监督窗口规范服务; 7、负责流动党团员管理; 8、提供党团务知识咨询; 9、受理入党团申请; 10、受理入党团申请; 11、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申办; 12、科学发展观专项资金贴息贷款申办; 13、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 14、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15、党员电教片及党建书籍材料发放管理; 16、远程教育指导、督促及故障申报、排除; 17、受理、交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并向信访人反馈信访处理结果; 18、研究、分析民情民意,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
党建综合窗口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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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
工作流程 |
必备材料 |
服务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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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信 访 |
受理信访件→登记→当场答复或转送分管领导→调查了解→进行答复或调解 |
1、当事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来访事由; 3、联系方式。 |
政策范围内的,当场答复;程度复杂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调查,30日内处理;情况特殊,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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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 三 问 】 于 民 活 动 |
听取、记录并分析来访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要求→定期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听取群众对重要工作、重要工程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制度的建议→乡党政班子集体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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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员 培 养 |
当事人交入党申请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政治审查→公示→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申请→组织谈话→讨论审查→上报批准 |
1、身份证; 2、申请书;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支部意见; 5、入党介绍人意见。 |
1年(党章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限必须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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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员 培 养 |
当事人交入团申请书→培训入团积极分子→政治审查→填写入团志愿书→团支部审查→乡团委审批 |
1、身份证; 2、申请书; 3、入团志愿书; 4、支部意见。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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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动 党 员 管 理 |
当事人到窗口登记→指定具体党支部管理→跟踪服务 |
1、党费证;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 |
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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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团 务 咨 询 |
当事人说明需求和咨询事宜→服务人员依照党章团章及相关规定做详细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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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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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村 基 层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
实行党员岗位定责→党员培训→成立农村三资管理、三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三资管理、三务公开清理→建立三资管理、三务公开台账→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督导村小组定期报告村委会→村委会定期向村党总支部报告→村党总支部向乡党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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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党 建 工 作 |
党员身份亮出来:为党员挂牌授旗,向群众公开称若; 阵地建设强起来:建设党员活动室,配备必要的设施; 党建体系活起来:建立目标及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党务阳光化,督促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好工作; 先进典型多起来:筛选培育对象,分类指导、培育,跟踪服务,动态管理,评先评优; 生产发展富起来:扶持党员发展生产,培养党员示范户培养致富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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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息 贷 款 |
共青团员、青年组织等当事人提出申请,到服务中心填写协议贷款合同书,村委会签章,乡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审批,经乡信用社审核后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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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免 扶 补 |
共青团员、青年组织等当事人提出创业申请,签署村委会意见,有关站办所审核后,报乡党委批准同意后发放“贷、免、扶、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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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电教片及党建书籍发放管理 |
当事人到乡为民服务中心提出申办事宜,由服务人员帮助查找并发放,同时予以登记造册并规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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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指导督促 |
远程教育由各村组织党员及村社干部按时学习,包组干部参与,乡纪委组织督察;发生系统故障时,服务队员联系、协调技术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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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 检 监 察 |
监督窗口服务员遵守上下班制度,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受理群众服务事项,督促协调服务中心“六公开”“五办理”“四进中心”工作,规范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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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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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秀乡为民服务制度汇编
服务承诺
为规范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我中心特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环境承诺
(一)提供整洁、优美、舒适的服务环境;
(二)提供休息区及相应的便民服务设施;
(三)提供服务体系机构分布示意图;
(四)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二、服务礼仪承诺
(一)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大方得体,佩证上岗;
(二)接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有礼有节;
(三)服务用语规范。
三、服务规范承诺
(一)严格按照《服务指南》和《工作手册》依纪依法开展服务事项;
(二)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职追究制》等规章制度;
(三)严格执行《廉政行为规范》,坚持依法行政、规范便捷、热情周到、公正透明的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四、服务效率承诺
(一)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二)办结事项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等形式告知申办人;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延时办结的需及时向申办人说明原由。
五、服务监督承诺
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按《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环境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发现违诺行为,可向勐秀乡纪委或勐秀乡为民服务中心投诉举报,我们将在5个工作内日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反馈的,我们将会向投诉人做出合理解释。
投诉电话:0692-4944023、4944024
岗位责任制度
一、服务中心设书记、乡长接访、综合服务办公室、农业科技、工商管理、地方税务、农经管理、林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资源市场、村建环卫、民政残联民宗、边防派出所、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服务窗口,主要承担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及政策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凡职权反馈内的必须直接办理,属于职权反馈胃外的上报事项,实行服务代办制。
三、服务中心受理的所有事项均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四、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一至周五办公,特殊情况时,须说明情况。
五、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作风恶劣、违章失职等原因造成影响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同时扣除相应的年终考核奖;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其处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服务事项“六公开”制度
为确保服务依法、公正、公平、合理,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实行办事“六公开”制度。
公开服务内容:各窗口工作职责、办事内容须向群众公开。
公开办事程序:各窗口办事程序、工作流程须向群众公开。
公开申报材料:各窗口办事所需的各种必备材料,须向群众公开,并一次性告之。
公开承诺时限:各窗口办理事项、办理各类证件的所需时间、最长服务时间,须向群众公开。
公开收费标准:各窗口履行职责、开展服务、办理证件需收取的费用(包括工本费),须向群众公开。
公开办理结果:各窗口受理的工作、办理的情况、需向办事人反馈,如无特殊情况应向社会公开。
凡公开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窗口服务“五办理”制度
为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窗口服务“五办理”制度。
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窗口职责范围内、授权明确的一般事项,由窗口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现场办理。
特殊事项承诺办理:所办事项需请示领导,或需转报上级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按首问办制的规定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向申办人明确承诺办理时限。
重大事项联合办理:所办理事项涉及几个部门,需相关部门协商办理的,按首问首办制规定,由第一个窗口受理,并报服务中心领导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
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所办事项需由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对口部门窗口负责向上转报、办理,无对口部门的,由综合办向上级转报或指导向上办理。
控制事项明确答复:所办事项不符合规定,确实无法办理的,须一次性向申办人明确答复。
服务内容“六件”管理制度
为规范服务管理、规范痕迹管理,加强督察考核,各服务窗口应建立工作台账,对办理的事件实行“六件”分类管理。
即办件:登记现场办理、办结的事件。
退回件:登记不符合受理条件、不能办理的事件。
承诺件:登记需请求、转报的事件,著名承诺办理时限,按时限办结。
补办件:登记需补充材料方可办理的事件,应按时限梳理督促。
联办件:登记需由相关部门联合办理的事件,及时转办或牵头联办。
上报件:登记需由上级部门审批、办理的事件,应跟踪了解办理情况。
“四进中心”服务制度
为确保服务对象在服务中心能找得着人,办得了事,特实行“四进中心”服务制度。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四进中心”。违反规定的,将按效能政府建设相关要求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领导进中心:各服务窗口的领导须驻进中心办公,或定期到中心办公,确保服务事项及时办理。
办事人员进中心:进驻中心的站办所,须安排2名工作人员负责窗口服务,工作事件至少保证有一名工作人员驻中心开展工作。
公章进中心:进驻中心的站办所,须盖章审批的,相关公章随工作人员一道进入中心,确保一般事项现场办理。
审批和服务事项进中心:各站办所面向群众的审批事项、服务事项,须全部进入中心,集中办理、公开办理。
首问责任制度
一、群众来访时,受理事项的第一位服务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三、群众到窗口咨询办事时,属于责任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明责任窗口或按一次性告知要求,向群众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程序等;如不属于部门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要耐心告知其服务地点或承办窗口。
四、对业务不明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单位帮助办理;因政策因素不能办理的,要说明情况,按有关要求做好备案。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在成行政不作为等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服务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办事一句和必备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齐全;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其相关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等。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窗口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但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失职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若因不作为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严重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服务受理范围的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部门对外明确承诺的服务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
三、驻服务中心部门须在窗口公开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办理结果等。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失职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因行政不作为而引起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办结公告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受理范围的审批业务及相关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办结公告制,是指窗口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的,除按规定形式对外公告外,要在中心公告栏张榜公示;其他办结事项,凡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都必须公开,以方便群众查阅。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工作督查制度
一、建立为民服务中心行风评议(督查)机制,强化工作督察,重点对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站、服务队及包组代办员组织开展的经常性服务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等进行督查。
二、抽查服务人员办件情况,如承办件是否逾期、承诺件是否履行承诺、是否依法依规办件,每星期抽查次数不少于2次。
三、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规范服务、为民服务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为民服务中心政风行风评议或机关效能评议,对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五、凡发现服务人员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失职追究制度》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失职追究制度
因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损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失职追究的主要范围:
(一)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态度冷漠,不直接告知或态度粗暴的;因未一次性告知,导致服务对象多次往返办理的;工作责任心差,多次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执行政策出现较大偏差,病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二)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惊诧属实的;
(三)办理“拖、压、卡”,无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结的;
(四)符合条件不予办理,但又未否定报备的;
(五)未妥善保管服务对象申办资料,造成资料遗失的;
(六)出现无人顶岗或交接不清,造成工作失误的;
(七)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八)因病、事假或因工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影响服务对象办事的;
(九)违反“德宏州国家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的;
失职追究主要根据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效能告诫、中心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工作管理制度
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增强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制度,积极开展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等服务措施,最大限度的方便办事群众。
三、办理各种证照证件,要认真审核,严格办事程序,实行规范操作,快捷高效办理。
四、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热情周到,主动服务,不推诿,不扯皮,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五、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向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六、增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制度纪律,维护良好办公秩序。
七、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AB角服务制度
窗口服务实行AB角工作服务制度,各单位进驻窗口的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上班时间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岗,确保群众到服务中心找得着人,找得着门,办得了事。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B岗责任人应主动、及时顶岗。
为确保服务水平,各站办所需保证窗口服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一般情况下驻中心服务的事件不得少于一年,特殊情况需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时,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96128政务热线服务制度
根据相当为证的安排部署,为加强“效能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民服务中心安排专人全天24小时开通96128政务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及时、准确、满意的政策法规及惠民政策咨询服务。
“五个一”学习制度
每星期集中组织一次政策法规学习,帮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国家政策法规,提升服务能力;
每个月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加强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交流座谈会,加强经验交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每半年开展一次为民服务主题调研活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积极探索为民服务新思路;
每年召开一次为民服务工作总结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查找病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为民服务再上新台阶。
窗口岗位日常管理制度
一、暗示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聊天。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必须亲家,严禁无假外出。
三、规范着装,亮证服务。不穿奇装异服,女性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男性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胡须。
四、严禁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带无关人员到服务窗口闲谈。
五、作风严谨,上班事件严禁玩游戏、聊天、炒股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举止端庄,用于规范,礼貌待人,热情周到,认真办理服务事项,及时解答服务咨询,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七、公道正派,清正廉明,不得刁难服务对象,严禁“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八、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领用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人为损坏或遗失,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廉政建设行为规范
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严守办事纪律,增强公仆意识,禁止越权批办,不准弄虚作假或变相有偿服务。
严守生活纪律,不准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吸毒、贩毒、赌博、嫖娼、卖淫等活动。
严守工作纪律,勤政廉洁,不准“吃拿卡要”,严禁利用职权索要他人财物。
严守廉政纪律,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不准利用职权挪用、侵占、截留就在救济等财物。
重大招商项目协调服务制度
根据软环境建设相关要求,为营造勐秀乡经济社会发展良好软环境,努力实现“招大商、招好商、招实商、诚招商”的工作目标,特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服务制度:
一、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乡领导牵头服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乡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协调服务;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乡党委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跟踪服务。
二、乡直各部门、全乡干部群众要围绕勐秀乡中心集乡建设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支持乡区重大项目建设。
三、建立重大项目快速落户服务通道,由乡党委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导游”式服务,全程协助企业向上办理相关手续,促成项目顺利落户。
四、建立重大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制,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支持不到位、服务不到位,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建设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服务规范
一、规范服务语言
1、工作事件,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必须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服务群众时,要使用“请稍后,我马上给您办”、“对不起,您还缺少XX材料,我把补办件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XX规定,您的XX不能办理,请原谅”、“谢谢,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
4、工作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服务忌语。如:“没空,不知道”、“别啰嗦,快点讲”、“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说几遍了,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我就这样,你去投诉好了”等。
二、规范服务态度
1、要主动热情地接待服务对象。
2、接听电话时,首先要讲“您好”;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歧视服务对象。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有误解时,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与其发生争执,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回报,予以协调,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三、规范服务仪表
1、上班要亮证上岗,着装要整洁、得体大方,有制服的部门着制服,无制服的着民族服装,严禁穿奇装异服和拖鞋上岗。
2、工作期间,仪表举止要端庄、文明、自然,站、坐姿要端正。女性不得浓妆艳抹,男性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
勐秀乡领导挂村干部包组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勐秀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挂村、干部包组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三)方便群众、方便办公,推进工作原则;
(四)依法办事,服务为主原则;
(五)权责明确,跟踪问效原则。
第三条 领导挂村、干部包组工作,基本任务是加强村、组党群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禁毒防艾人民战争、落实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乡为民服务中心按乡党委的要求,履行管理、联系、服务挂村、包组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村党总支(支部)负责本村委会包组干部的管理,挂村领导协助村党总支(支部)做好包组干部的协调和使用工作。
第二章 挂村、包组干部的任免
第五条 挂村领导一般每个村委会一人,由乡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由乡党委根据板子成员分工明确。
根据工作需要,挂村领导可同时兼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第六条 包组干部一般每个村民小组一人,由乡机关(含上划部门)、村“两委”干部担任。
包组干部由乡党委柑橘干部职工情况,结合村民小组实际情况决定。安排上划部门开展包组工作的,乡党委征得上划部门主管单位同意后决定。
第七条 挂村、包组干部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调整联系村、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交乡为民服务中心。乡为民服务中心提出调整建议报乡党委会研究决定,或征求干部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决定。
挂村领导变动的,由乡党委到所挂村委会宣布变动情况;包组干部变动的,由乡为民服务中心到所包村民小组宣布变动情况,病组织群众大会履行任免职手续。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要求
第八条 挂村领导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指导村“两委”研究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党建发展规划,以及各项工作的落实措施;
(二)指导村“两委”加强自身建设,掌握村“两委”板子成员思想动态和行踪,督促村“两委”依法履行好职责,开展好村民自治工作;
(三)督促病帮助村党组织加强村、组两级各种组织的建设,尤其是加强村民小组班子的建设。
(四)支持、帮助村“两委”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指导村“两委”管理、使用好包组干部。
(六)帮助村、组解决发展、稳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 包组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村组事务协调员。指导、帮助村民小组研究制定发展生产、过好生活的思路的措施,协助、帮助、引导村民小组履行好职责,落实好村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村民小组建立健全村级各种组织,探索开展村民理事会试点,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在村民小组干部、回乡知识青年、复转军人、优秀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
(三)民族团结宣传员。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民族素质,确保村民小组团结、稳定、和谐。
(四)村民事件代办员。承担乡为民服务中心村民事件代办员的职责,受村民的委托或根据乡为民服务中心的安排,在村内为群众开展各种代收、代办、代写、代送工作。
(五)社情民意收集员。熟悉村民情况,掌握村民意见,收集村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和乡为民服务中心反映。
第十条 挂村领导一般情况下每月到村工作不少于4次,每半年至少为村委会办一件实事。
挂村领导到村工作、办实事情况,由大学生村官记录,每个月报乡为民服务中心一次。无大学生村官的,由挂村领导记录、上报。
第十一条 包组干部参与村民小组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一般情况下每月到组工作不少于3次。包组干部到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记录,每个月报乡为民服务中心一次。
第十二条 包组干部负责督促、指导村民小组执行移风易俗、社会治安和禁防工作、控辍保学、人口和计划生育四项决议。
第十三条 倡导包组干部撰写包组工作日志、村情日记,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包组工作、反映农村新气象。
第四章 工作安排和保障
第十四条 挂村干部到村工作的内容、事件,按照班子联席会议要求或乡党委书记、乡长的安排。
第十五条 包组干部除履行好包组工作的基本任务、主要职责、工作要求外,还需完成乡党、政府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安排给全体包组干部开展的临时性工作,由分管领导提出体检,经乡党委书记审核,提交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
安排给部分包组干部完成的临时性工作,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征得挂村领导同意,并经乡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十六条 乡党委、政府负责对包组干部进行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包组干部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安排每项工作,须同时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七条 乡政府每月补助挂村、包组干部交通、通讯费30元;如使用电信手机号码开展工作,再协调电信公司给予补助30元。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八条 挂村、包组干部“双岗双责”,既要履行好本职岗位的要求,也要履行好挂村、包组工作的要求。干部履行挂村、包组工作情况,由乡为民服务中心进行跟踪管理,由乡纪委进行跟踪问效。
第十九条 乡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完善、管理挂村、包组干部工作档案,作为挂村、包组干部考核、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条 乡纪委负责对挂村、包组干部开展工作情况、形象作风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记入挂村、包组干部档案。
第二十一条 挂村领导每年缴纳挂村工作保证金500元,包组干部每年交纳包组工作保证金200元。
第二十二条 乡党委对挂村、包组干部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的等次。
第二十三条 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年末综合季度考核情况确定年度干部挂村、包组工作等次。
第二十四条 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年末不得评为优秀,同时建议干部主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各类考核评先的依据,同时据考核结果进行以下奖惩:
考核为优秀的,通报表扬,返还工作保证金,并以保证金为基数发放3倍的奖金。
考核为称职的,返还工作保证金,并以保证金为基数发放2倍的奖金。
考核为基本称职的,乡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工作保证金不返还,作为挂村、包组工作经费。
考核为不称职的,通报批评,建议干部主管部门给予问责;工作保证金不返还,作为挂村、包组工作经费。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 每次考核,应细化考核内容、形成具体考核方案。
第二十七条 考核满分为100份。其中:得90份以上的为优秀,70-89份为称职,50-69份为基本称职,50份以下为不称职。
第二十八条 考核打分主要依据工作完成情况、痕迹记录、民主测评结果。其中:工作完成情况60分,痕迹记录20份,民主测评结果20分。
第二十九条 考核时对未完成任务的工作进行扣分,已完成的不扣、不加分。其中对重点工作实行重扣分。
移风易俗、社会治安和禁毒防艾、控辍保学、计划生育思想决议未执行一项(次)扣5分。
其他重扣分项目在工作安排时明确,或在每次考核办法中明确。原则上党的建设、产业调整及种植、灾害应急求助工作实行重扣分。
第三十条 痕迹记录以纪委督导通报、进村工作记录、挂村领导意见、会议培训签到、为民服务中心联系记录、故意关闭手机等为主。其中:
乡纪委督导通报一次扣3分,进村工作记录差一次扣2分,挂村领导批评一次扣2分,会议培训未到、联系不上、不支持配合为民服务中心工作的,每次扣1分。
第三十一条 民主测评由考核组在考核时组织,参加人员包括挂村领导、村“两委”委员、驻村工作队员、全体包组干部、各村小组长。
民主测评得分公式为:优秀票率×20分。其中:优秀票率=优秀票数/应参加测评人数。
第三十二条 每次考核前,考核组应征求乡为民服务中心、计生办、禁防办、边防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甘蔗站等与考核内容相关部门的意见。
各部门工作需一并考核或纳入考核的,需提前向乡党委、政府回报同意后,纳入统一考核内容。
第三十三条 挂村领导考核等次,取所挂村全体包组干部考核等次的平均值。
第三十四条 挂村、包组干部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一周内,书面向乡党委提出复议申请。乡党委收到申请一周内,对申请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勐秀乡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由乡为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于2009年8月修订,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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