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勐秀乡

勐秀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简介

浏览量:15934    作者: 日期:2017/11/17
一、基本情况
勐秀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隶属勐秀乡人民政府,是勐秀乡人民政府设立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体育健身等各类文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
中心核定编制2人,在编在岗2人。其中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职能职责 
勐秀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局指导下统筹做好辖区内文化宣传,群众文体、娱乐活动,群众艺术创作,文化市场管理收集、整理、保护、传承民间文化遗产等工作。
三、工作要点
勐秀乡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乡党委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乡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方面的规定。
(二)统筹规划全乡文化事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化产业、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乡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进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实施重大文化民生工程。
(四)指导全乡文化、文物、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和重点设施建设,管理全乡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负责全乡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物、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推进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乡文物考古、保护管理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文物事业发展。
(七)负责全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全乡文化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乡文物文化广电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全乡文化、文物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全乡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管理全乡卫星电视和地面接收设施。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大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三)运用一切艺术手段,对群众进行时政方针政策、思想道德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十四)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所辖区的群众文体、娱乐活动。
(十六)组织并指导群众艺术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和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十七)开展图书阅览,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文化素质。编辑并推荐群众业余艺术创作作品和科普材料。
(十八)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展数字化信息服务。
(十九)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体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体骨干。
(二十)负责配送和管理村级等公共文化资源;执导辖区群众文体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乡的文化市场管理。包括演出团体、民间艺术、图书报刊、摄影音像、电影电视、网吧球室等文体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和管理。
(二十二)收集、整理、保护、传承民间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做好地方文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当地的文物保护和管理。
(二十三)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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