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秀司法所地处乡人民政府对面,勐秀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市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全所有工作人员2人,其中:女性2人,公务员1人,协警1人。
二、职能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三、工作要点
1、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量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的基本形式,依法设立在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勐秀乡共有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的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安置帮教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满释放、解除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包括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法治与职业教育、刑满释放时的衔接、回归社会后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等环节的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对象主要是5年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和3年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做好登记工作,掌握他们的动向和生活情况,做到底子清。
3、基层法律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是指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立足基层,接受公民、社会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的委托,提供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
4、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书法律事务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8)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法律服务事项。
5、接待信访
为了保持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司法权益,维护正常秩序。在乡镇机构改革后,加大了基层司法所的职能,而乡镇信访接待工作是基层司法所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
6、社区矫正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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