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勐秀乡

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须满足哪些条件?

浏览量:6249    作者: 日期:2022/1/17

近日,记者从瑞丽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了解到,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评议评审工作于2021年12月29日启动,目前正在开展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及网格评议工作,下一步将由区、乡镇(街道)、农场进一步复核,最后由市级审核评定并进行公示。
据了解,本次救助主要针对居住在瑞丽市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家庭(不含外籍人员),其中符合“抵边村寨(社区)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奖励补助”的群众,不再重复享受“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救助申请已于2021年11月17日结束申报登记。救助对象及相关条件如下:

 

一、救助的对象及条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兜底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等兜底保障对象。

 

2.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城镇人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20元以下)的家庭。

 

3.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农村人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02元以下)的家庭。

 

4.外来务工人员: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非本地户籍务工人员,居住在主城区且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城镇人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320元以下)的人员;居住在主城区以外且在提出申请之前6个月内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下(农村人员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02元以下)的人员。

 

5.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且未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

 

 二、一般不得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及条件:

 

1.国家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离退休人员本人及配偶都不纳入范围。

 

2.国有企业在编在岗职工及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离退休人员本人及配偶都不纳入范围。

 

3.家庭有大额存款的。家庭存款余额以2021年11月5日当天申请人银行存款余额为准。按照城镇家庭人均存款11880元、农村家庭人均存款7222元为大额存款线计算,2021年11月5日后的存款余额与本次救助无关。

 

4.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不动产的(近期生活确有困难的除外)。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不动产的家庭不纳入范围(只有一套不动产但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也不纳入)。但家庭中有重病(指2021年度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在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对象)、重残(持有有效期内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残和智力残疾)人员且近期生活确有困难的由村(社区)、区、乡镇(街道)、农场结合实际联合评议上报。

 

5.家庭购买和使用15万元及以上的车辆(近期生活确有困难的除外)。家庭购买和使用15万元及以上的车辆不纳入范围。但家庭中有重病(指2021年度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住院医疗费在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对象)、重残(持有有效期内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残和智力残疾)人员且近期生活确有困难的由村(社区)、区、乡镇(街道)、农场结合实际联合评议上报。本人反映名下无车辆的,由本人到车辆管理所开具佐证材料。

 

6.2020年1月1日至今期间,有涉边违法犯罪的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7.本人吸毒尚未戒断的人员(在禁毒信息综合应用系统中,吸毒人员管控现状为戒断未满三年的吸毒人员)。本人有异议的,以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准。

 

8.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失信指拒不还钱的人员(以法院反馈的数据为准)。

 

9.救助对象公示期间,群众举报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纳入救助对象的人员。

 

10.其他不符合救助情形的。

 

重要提示:申请国家资金救助,依法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一旦发现或举报查实,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属一般群众的由乡镇、村(居)委会按照相应的村规民约处理,并按不遵守瑞丽市疫情防控“十个一律”处罚,追回救助资金;属于党员、公职人员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章来源:瑞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