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建〔2023〕29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我乡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落实“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灾民自救”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帮困难群众之所需,解困难群众之所难,确保灾区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保重点、科学合理救助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冬春物资分配
对全乡受灾困难群众发放毛毯(66床)、温带大衣(44件)基本生活救助(其中等扎村委会毛毯12床、温带大衣8件、户瓦村委会毛毯38床、温带大衣28床、户兰村委会毛毯16床、温带大衣8床)。各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物资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的手中。
四、救助对象
勐秀乡户兰、户瓦、等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受灾困难群众。要以受灾困难群众中的特困户、低保户、残疾户、留守儿童、建档立卡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困难弱势群体为重点。救助对象为勐秀乡户兰、户瓦、等扎(2023年初享受2022-2023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66户受灾困难群众。
五、救助标准
各村切实把握好因灾对基本生活的影响程度、自身自救能力这个关键,在摸清核准的基础上实施公平、公开、公正救助,确保群众满意,社会和谐。各村下拨的救灾物资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受灾人员物资救助的实施标准。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物资。
六、救助程序和工作进度
救助要严格执行“户报、村评、乡核、市定”程序(户报已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生活救助已实施过,在本次救助程序中不再进行户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按照“三榜公示”的程序开展工作,即:一榜公示,由所在村委会对救助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后,经民主评议会评议过半数者张榜公示;二榜公示,由乡人民政府村委会上报的救助对象进行进一步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张榜公示;三榜公示,市应急管理局汇总进行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群众有异议的,要尽快组织人员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救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村委会在4日内完成补充调查核实和民主评议,并及时将民主评议情况在本村委会公示栏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乡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名单和有关情况进行逐家逐户核实,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对审核确认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冬春物资的发放各乡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领取物资日期另行通知),并造登记。
七、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冬春救助资金(物资)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等救助,不得用于临时救助、慰问支出、挪作他用,重点使用,要坚决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
瑞丽市勐秀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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